索引号 | llsjj-/2020-07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6月11日至7月31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3—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3—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分别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实施,项目建设地点遍布全县10个乡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兴建自流引水工程167件,架设管道794.62千米,解决10个乡镇103个村委会270个村民小组47259人的安全饮水。项目概算总投资2511.9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008.8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51.27万元,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251.85万元。
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于2013年10月10日相继开工,2014年3月15日全面竣工,2014年5月20日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于2014年9月12日相继开工,2015年4月2日全面竣工,2015年5月24日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于2015年2月11日相继开工,2015年8月10日全面竣工,2015年12月24日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完成总投资2596.1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工程结算、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财务收支情况,除工程结算多计价款、待摊投资多列和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问题外,审计未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4.16万元
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总金额为2587.20万元。在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造成工程结算多计价款4.16万元。
(二)待摊投资多列28.79万元
项目送审账面中,龙陵县水务局分别对2014年和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提建设单位管理费17.49元和11.30元,共计28.79元,会计核算时,直接将建设单位管理费28.79元计入待摊投资。审计时,该笔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形成待摊投资多列28.79万元。
(三)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23.66万元
该项目工程于2015年12月24日全面竣工验收。截至2017年6月30日,项目送审会计资料反映资金总收入为2619.77万元。审计结果,项目完成总投资2596.11万元(含利息收入冲减待摊费2.83万元),即项目结余资金23.66元。审计时,项目结余资金未清理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工程结算多计价款4.16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务局依法整改。关于待摊投资多列28.79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务局改正,调整会计账目。关于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23.66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务局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做好项目的管护,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水务局已积极整改。一是调整了工程结算多计价款4.16万元的会计账目。二是更正了待摊投资多列28.79万元的会计账目。三是已将项目结余资金23.66万元已上交县财政。四是对审计建议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