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0-052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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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6月7日至7月1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勐糯镇三村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勐糯镇三村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建取水池、蓄水池、灌溉管道、闸阀井、排沙井、减压池、修缮机耕道路、和排水沟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308.5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000万元,省级资金125万元,市级资金125万元,自筹资金58.51万元。工程于2017年4月20日相继开工,2017年12月25日全面竣工。2018年3月20日,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完成总投资1245.9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工程结算、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财务收支情况,除工程结算多计价款、待摊投资多列和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问题外,审计未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0.82万元
该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总金额为1151.25万元。在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和综合单价较市场价偏高,造成工程结算多计价款0.82万元。
(二)待摊投资多列5.34万元
在项目送审账面中,会计核算计提水土保持检测费3.96万元、工程结算审核费3.50万元和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务费)5万元共12.46万元列入待摊投资。审计时,龙陵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实际还需向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和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支付水土保持检测费3.90万元和工程结算审核费3.22万元共7.12万元,而计提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务费)5万元并未实际发生,即待摊投资多列5.34万元。
(三)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4.10万元
截至审计时,该项目送审会计资料反映资金总收入为1251.43万元。审计结果,项目工程完成总投资1245.90万元,扣除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43万元,即项目结余资金4.10万元。审计时,项目结余资金未清理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工程结算多计价款0.82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依法整改。关于待摊投资多列5.34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改正,调整会计账目。关于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4.10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做好项目竣工后的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发挥长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已积极整改。一是调整了工程结算多计价款0.82万元的会计账目。二是更正了待摊投资多列5.34万元的会计账目。三是将项目结余资金4.10万元上交县财政。四是对审计建议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