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0-01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9月10日至11月28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招商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招商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额为511.76万元,总支出527.1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6万元。年末其他应付款24.25万元,其他应收款24.25万元。年初固定资产总额为62.83万元,年中固定资产增加63.14万元、减少30.83万元,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95.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70万元较上年102.99万元减少9%,会议费支出14.90万元较上年增长100%,无培训费用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招商局2017年基本能按预算安排使用预算资金,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遵守了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数据基本真实、准确,会计核算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但在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中仍存在多报差旅费、超范围报销费用、报销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正确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报差旅费0.28万元
(二)重复领取个人奖金1.07万元
(三)超范围报销费用0.21万元
(四)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36.52万元
(五)账务处理不正确97.31万元
其中重复记账0.30万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记账1.57万元,自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累计记账95.44万元。
(六)未正确核算预算外资金往来款项
(七)违规长期租用一辆车给昆明分局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多报差旅费0.28万元、重复领取个人奖金1.07万元和超范围报销费用0.21万元的问题,责成县招商局收回全部资金上缴省财政;关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36.52万元的问题,作移送龙陵县税务局依法处理;关于账务处理不正确97.31万元的问题,责成县招商局对账务进行更正处理;关于未正确核算预算外资金往来款项的问题,责成县招商局全面清查、正确核算反映财政代管资金的往来情况;关于违规长期租用一辆车给昆明分局使用的问题,责成县招商局停止此做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往来款、公务接待、差旅费等管理。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强化依法纳税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招商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是对多报差旅费、重复领取个人奖金和超范围报销费用的问题,已将违规资金上缴省财政。二是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已补缴税金。三是对账务处理不正确和未正确核算预算外资金往来款项的问题,已进行了账务更正调整。四是对违规租用车辆的问题,已停止其做法。五是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