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9-062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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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7日至2月13日,对龙陵县石斛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月12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产业备案〔2014〕4号)对龙陵县石斛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项目投资备案;2014年10月10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陵县石斛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保发改产业〔2014〕748号)批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龙陵石斛流通追溯系统。项目追溯10个石斛专业合作社及1个石斛种植加工企业,追溯石斛基地面积8500亩,以及石斛加工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加工厂改扩建2360平方米、追溯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与关键设备配置,以及体系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项目概算总投资1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11万元,银行贷款6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1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加工厂改扩建投资23.45万元,设备购置与安装投资87.55万元。
项目工程于2014年2月20日开工,2016年4月30日竣工。2017年1月2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财政、工信、环保、住建、安监等有关单位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项目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完成。
二、审计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核算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对财政补助资金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妥善保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规范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认真按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审计等规定,确保资金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