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9-031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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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14日至11月25日,对龙陵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斛公司”)2013年至2016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斛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由龙陵县职业高级中学工会注册组建,2013年10月11日被龙陵县人民政府收购,成为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2016年末龙斛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为:账面资产总计167449.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455.49万元,非流动资产61994.37万元。账面负债总计125686.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8121.59万元,非流动负债87564.60万元。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41763.6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020万元、资本公积36085.01万元,未分配利润-341.3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龙斛公司2013年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基本能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基本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但公司在财务管理、公务接待、会计核算、商品物资保管及往来账款清收等方面存在亟需加强和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发票报销住宿费3.12万元。
(二)会计账表不符2776.23万元。
(三)库存商品账实不符639.23万元。
(四)收入核算不实多计5.59万元。
(五)往来款项不实。
(六)库存商品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移送处理书,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无发票报销住宿费3.12万元的问题,移送龙陵县财政局处理;对会计账表不符2776.23万元的问题,责成龙斛公司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务;对库存商品账实不符639.23万元的问题,责成龙斛公司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加强库存商品管理,保证库存商品账实相符;对收入核算不实多计5.59万元的问题,责成龙斛公司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务,保证公司收支会计核算数据准确;对往来款项不实的问题,责成龙斛公司改正,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对库存商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龙斛公司改正,在今后的业务活动过程中,严格商品出入库单的管理,杜绝不规范的商品管理行为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报销行为,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二是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准确核算公司财务收支、成本、财产物资及往来款项,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斛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关于无发票报销住宿费3.12万元的问题,已通知报销当事人,要求退回违规报销的资金,该资金已于2018年3月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关于会计账表不符2776.23万元的问题,正在进行账务调整;关于库存商品账实不符639.23万元,收入核算不实多计5.59万元和往来款项不实的问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关于库存商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在今后的业务活动中,严格商品出入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