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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19-0228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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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人民医院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11日至12月5日,对龙陵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床位、人、设备配置情况

县医院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19590平方米,编制床位300张,实际开放床位300张;内设临床科室13个,医技科室5个,职能科室10个,人员编制188人。2016年末,实有职工347人,其中:在编职工184人,合同、返聘等职工163人;实有车辆10辆。拥有磁共振成像系统、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血液透析机等先进医疗设备。

(二)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度,县医院收入总计15095.52万元,支出总计10954.53万元;收支滚存结余4190.09万元,减财政补助结转(余)3750.03万元,结余分配440.06万元。

(三)2016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2016年末,资产总计12513.67万元,负债合计2044.20万元,净资产合计10026.82万元。

(四)业务工作量情况

2016年,诊疗人次数为171000人次,出院人数为16708人。每职工平均门急诊475人次、平均住院351.85床日、平均业务收入27.44万元/人次,病床使用率115.99%、周转次数55.69次,出院者平均住院7.58天。

审计结果表明,县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遵循《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并注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科室全成本核算,努力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为37%、管理费用占业务支出比例为18%。但审计也发现县医院在医疗服务收费、卫生材料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整改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计小时和超计价次数多计收医疗服务费26.07万元。

县医院在2014年至2017年6月期间,一是在一天内超过24小时收费5612人次2.12万元;二是在出(入)院当天的收费小时数超过患者实际在院的小时数收费1388人次0.47万元;三是以“日”、“床日”为计价单位收费的项目,同一天超过1次收费3081人次3.12万元;四是在“浅静脉置管”护理收费中同一天超过“输液(第一组)”的次数收费67862人次20.36万元。

2.超最高限价计收材料费47.43万元。

县医院在2013年至2017年9月期间,在收取“采血器”、“等离子电切环”、“病历本”等费用时,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顺加作价后共多收费用2.02万元。

3.违规收取材料费36.17万元。

县医院在2014年至2017年11月期间,违规收取“一次性中单”材料费69632人次28.48万元;利用消毒包替代麻醉包使用,违规收取麻醉包材料费2659个7.69万元。

4.擅自设立15个收费项目收费10.75万元。

县医院在2014年至2017年6月,擅自设立尿吗啡试验、血淀粉酶(温氏法)、病例复印费等15个收费项目收费10.75万元。

(二)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经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2701.23万元。

县医院在2016年采购药品过程中,通过先采购后录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方式进行操作,未经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2701.23万元。

2.违规签订协议定向采购药品2382.91万元。

县医院于2014年12月与云南东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垫资协议定向采购药品,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个别地方医改中存在问题开展进一步整改的通知》后未进行整改,继续与该公司定向采购药品,至2017年9月共与该公司采购药品2382.91万元。

3.定向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640.52万元。

县医院于2013年6月与云南迈辉企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租赁合同》、《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县医院在5年内支付租赁费115万元后,取得市场价为185.80万元的两套设备使用权,且在5年合作期内及期满后必须全套使用该公司供应的原厂配套试剂。自合同签订至2017年6月,县医院共向该公司采购试剂640.52万元。

4.西药销售多收24.46万元。

县医院2016年门诊和住院的西药销售收入2506.48万元较销售成本2482.02万元多24.46万元,与现行药品实行“零差率”的政策不符。

5.无依据盘盈药品材料20万元。

县医院在2016年会计核算中西药库、西药房、卫生材库盘点时,将药品、材料实际盘点金额与会计账面金额的差额在无对应种类和数量的情况下直接作为盘盈金额增加其他收入20万元。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855.86万元。

县医院在2014年至2017年9月期间,自行在工资表中增设卫生津贴、职务补贴、岗位工资等三个项目和以二级领导班子考核、项目申报、防范医疗事故、上报不良事件(不良反应)、远程会诊(医疗)、医疗质量考核、协调费、劳务费、出差补助、调解费、带教费等方式名义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共计855.86万元。

2.违规发放本单位职工培训讲课费1.46万元。

县医院于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向本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种培训中讲课的职工发放讲课费共1.46万元。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0.14万元(含税前)。

县医院自2014年至2017年8月,收取食堂承包收入62.20万元、房租收入18.32万元、利息收入6.21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0.21万元、租赁收入3.20万元共计100.14万元的非税收入未上缴县财政。

4.应报未报(或代扣代缴)完税收入 395.76万元。

一是县医院在2014年至2017年的食堂承包收入62.20万元、房租收入18.32万元、租赁收入3.20万元、住院病人陪客床位费和温馨病床床位费89.65万元等非医疗服务收入未完税;二是县医院在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支付手术净化设备系统维护费12万元,未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收款方未完税;三是2014年至2017年8月,县医院共发放职工各种疾病检测、防疫、加班费等补助和各种奖金等共计210.3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绩效工资的总量、分配、提升未经核定审批。

县医院2014年至2016年在计发绩效工资时,按照科室收入(药品和检查收入、药品和材料结余收入)及费用进行计算,单位自行制定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工资的提升,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未经相关部门核定。

6.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使用现金376.92万元。

2016年至2017年8月的公务活动中,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使用现金支出费用共计376.92万元。

7.票据使用不合规。

2016年,在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类收入(其他收入)中所使用的票据为医院自制的单据。

(四)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虚增收入105.47万元。

一是2016年,将财政补助收入中的抗病毒治疗、传染病上报、网络报告质量管理等财政补助专项资金45万元,作虚列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虚增医疗收入处理。二是2014年至2017年6月,将县人社局拨入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款56.28万元作为医院的其他收入;2016年,财务将年终药品盘盈转其他收入时重复入账3.48万元、误算多入账0.71万元。

2.无依据调账91.03万元。

一是2016年,县医院财务不与实际购入的办公耗材入库金额记账,将月末账面数与实际入库数的差额直接进行调增或调减处理,全年中调增数为25.77万元、调减数为25.26万元。二是2016年,无依据将“中成药收入”调为“中草药收入”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局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移送处理书,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将医疗服务收费违规问题移送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是将药品及试剂采购违规问题移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是将非税收入违规问题移送县财政局;四是将涉税问题移送县税务部门;五是将绩效工资分配存在违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是其余问题责县医院成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医院收费、集中采购、存货管理、财务核算、绩效工资、受赠、纳税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县医院上缴省财政2016年度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160.94万元,自行整改2017年度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130.54万元;二是县发改局对县人民医院存在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缴违法所得39.89万元;三是县财政局对县人民医院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收缴非税收入94.23万元;四是原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对县人民医院涉及应缴税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征缴处理,原县国税局共征缴增值税3.77万元、地税局共征缴地方税和个人所得税22.66万元;五是县卫计局对县人民医院在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医院药品材料采购监管工作;六是县人社局对县人民医院在绩效工资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医院绩效工资管理; 七是县医院纠正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加强了对药品、材料出入库、医疗服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了医院收费服务、药品采购、工资审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