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9-022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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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29日,对木城乡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木城乡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393.1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总额为1633万元,追加预算1760.14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总额为2260.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3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176.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8.84万元。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1132.33万元。
2016年,木城乡“三公”经费支出5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当年无因公出国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木城乡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能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预决算基本真实地反映木城乡的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存在:虚列支出、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决算数据不实、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列支出495.06万元。
2016年,木城乡将未使用的资金转入其他应付款进行列支。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44万元。
2016年,木城乡收取的渡口承包费1.44万元,至审计时未上缴县财政。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2016年底,木城乡往来款挂账3年以上余额75.44万元。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账务处理不及时,决算数据不实。
2016年,木城乡上报决算时账务处理尚未完成,决算未能按会计账上的数据上报,导致决算数据不实。
(六)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发票内容与清单内容不一致。
2.原始单据不规范。
3.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4.工程已完工,基建账未进行账务处理,项目长期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虚列支出495.06万元的问题,责成木城乡进一步查明原因,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44万元的问题,责成木城乡及时上缴县财政;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木城乡组织相关人员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及时进行清理核查,规范核算往来款项;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责成木城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准确核算反映固定资产账务;对账务处理不及时,决算数据不实的问题,责成木城乡审计后及时处理会计账务,编制决算草案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保证会计账表相符;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木城乡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木城乡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关于虚列支出495.06万元的问题,已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44万元的问题,已上缴县财政;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木城乡已及时进行清理核查;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木城乡已及时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关于账务处理不及时,决算数据不实的问题,木城乡表明因2016年报表、档案已固定,无法整改;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木城乡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