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9-02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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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13日至4月13日,对龙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属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政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11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规划财务统计股、老龄综合股);下设5个事业单位(即县中心敬老院、县救助管理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殡葬执法大队)。截至2016年底,县编委核定人员编制36人(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待消化暂定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数32人(局机关19人、事业单位13人);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云M MZ001、云M 56606)。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6年龙陵县财政局下达县民政局机关预算总额为5043.80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66.50万元,追加调整预算4777.30万元。年度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为688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3.8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40.08万元。本年总支出5597.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86.26万元。年度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553.82万元。
(三)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16年县民政局决算报表反映非税收入总额为173.6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0万元(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1.43万元、收养登记费0.2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1.94万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13.89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5.50万元、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52.55万元)。当年非税收入已全额缴入国库。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情况
县民政局2016度决算报表反映“三公”经费支出3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2万元、接待费21.06万元),比上年度6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6万元、接待费24.50万元)减少29.57万元;培训费支出7.09万元,比上年度49.82万元减少42.73万元,2016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
(五)资产负债情况
据县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年末资产总计4468.3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51.22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286.26万元,其他应收款251.32万元,存货0.72万元,固定资产2835.39万元,政府储备物资43.39万元。年末负债合计302.54万元(其他应付款302.54万元),年末净资产合计416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1286.26万元,资产基金2879.50万元。
(六)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据县民政局2016年决算报表反映,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上年结余1808.09万元,本年筹集16137.85万元(财政安排16043.90万元),本年支出16586.66万元,年末结余1359.28万元。其中:
1.城市低保资金。上年结余459.48万元,本年筹集1858.93万元(财政安排1850万元),本年支出2226万元,年末结余92.41万元。
2.农村低保资金。上年结余937.73万元,本年筹集10447.92万元(财政安排10420万元),本年支出10855.11万元,年末结余530.54万元。
3.临时救助资金。上年结余99.66万元,本年筹集1491.24万元(财政安排1490万元),本年支出1123.35万元,年末结余467.55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年结余154.97万元,本年筹集1082.35万元(财政安排1075万元),本年支出1092.61万元,年末结余144.71万元。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上年结余25.30万元,本年筹集1208.90万元(财政安排1208.90万元),本年支出1234.20万元,年末无结余。
6.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上年结余130.95万元,本年收入48.51万元,本年支出55.39万元,年末结余124.07万元。
(七)上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龙陵县审计局2016年对县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龙审报﹝2016﹞28号)和《审计决定书》(龙审决﹝2016﹞16号),对查出的“‘三公’经费超预算、违规向村干部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变更或虚报项目计划改变资金用途、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私存私放、项目未按规定开工建设和年满80周岁的低保人员信息不精准”等问题,县民政局已按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改。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真实,会计资料基本能完整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较上年有了明显提高。但在部门预决算、业务管理、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交未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结余资金2834624.76元。
截至2016年末,县民政局决算报表中反映2014年以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12862564.94元,其中:2014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3574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34624.76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64366.18元。2014年和2015年两年度共结转和结余3098198.76元,其中:2014年有省级抚恤补助资金63574元、彩票公益金200000元;2015年有中央和省级抚恤补助资金1408732.10元、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76100元、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475700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79311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31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3313.42元、彩票公益金508368.24元。审计期间,县民政局已上交县财政2014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263574元,应交未交2015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2834624.76元。
2.资产账表不符441110.50元。
县民政局机关2016年末会计账面资产余额为44241873.81元(银行存款512182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2862564.94元、其他应收款2513258.97元,固定资产28353867.90元),年度决算报表资产余额为44682984.31元(银行存款512182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2862564.94元、其他应收款2513258.97元、存货7200元、固定资产28353867.90元、政府储备物资433910.50元),即账表金额不符441110.50元。经审计核实,县民政局仓库实有存货7200元和政府储备物资433910.50元的实物。其账表不符的原因是存货和储备物资在购入时会计核算不完整,未记“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及相应的“资产基金”科目余额。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016年1月20日,县财政局(龙财社〔2016〕1号)批复县民政局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为2035034.48元,明细项目共有6项。在县民政局机关2016年度决算报表(财决05-1表)中,基本支出决算总额为38748474.11元,明细项目有32项。年度决算明细项目较年初预算明细项目增加26项,增加比例达433.33%。从年度决算报表看,县民政局机关2016年基本支出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
(二)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套取、挪用社会救助资金10000元。
2016年3月2日,碧寨乡半坡村半坡小组组长杨保润以李加选、李顺清、蒋家菊、罗满清、杨国选等五户名义困难申请临时救助每户2000元,共申请补助资金10000元。2016年3月4日,县民政局均批准李加选等五户困难申请临时救助10000元,资金由半坡小组组长杨保润全额代领。经审计核实,杨保润领取资金后,并未发放到李加选等五户农户中,而是将资金用于购买半坡小组炊事用具(含运费)2810元、支付小组活动场安装栏杆工时材料费1460元,剩余资金5730元。审计时,剩余资金5730元仍由半坡小组组长杨保润个人保管。
2.违规向死亡人员和公职人员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37362元。
经审计组对县民政局2016年度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资金的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和入户抽查,并与县民政局核实,全县有44名死亡人员和5名公职人员未停发社会救助资金。截至2017年3月,县民政局共向上述人员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资金237362元。其中:
(1)2009年至2015年,全县经公安机关受理注销死亡44人,县民政局未停发救助资金。截至2017年3月,共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资金228796元,其中:发放4个乡镇(龙山、镇安、龙新、平达)13名死亡人员城市低保资金125968元,发放7个乡镇(龙山、镇安、龙新、龙江、腊勐、象达、平达)27名死亡人员农村低保资金73128元,发放1个乡镇(龙新)4名死亡人员特困救助资金29700元。
(2)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全县有5名低保人员转为公职人员后,未停发救助资金。截至2017年3月,共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资金8566元,其中:发放2个乡镇(镇安、龙新)2名公职人员城市低保资金4218元,发放2个乡镇(龙新、平达)2名公职人员农村低保资金3620元,发放1个乡镇(腊勐)1名公职人员特困救助资金728元。
(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务支出核算不规范315723.80元
在县民政局机关2016年度的会计凭证资料中,将从市级和县直部门收入的地名管理、防艾工作、公墓经费等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并从该科目中核算公务支出共计315723.80元。其中:核算接待费、加班餐费、自办伙食费及其他费等支出133052.80元,核算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2245元,核算培训费及其他费等支出12042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交未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结余资金2834624.76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将结转和结余资金2834624.76元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对资产账表不符441110.50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完善会计账务,保证单位财产物资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重视预算编制工作,今后认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对套取、挪用社会救助资金10000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追回上述剩余资金5730元作收缴省财政处理;对违规向死亡人员和公职人员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37362元的问题,审计鉴于县民政局反映其中34名已死亡人员的家庭比较困难不宜收回资金处理外,责成县民政局对其余10名已死亡人员和5名公职人员发放的城乡低保资金共81085元作收回上缴省财政处理。并对全县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状况进行清查,全面清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享受社会救助;对公务支出核算不规范315723.80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改正,在本次审计后杜绝类似问题,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公务支出。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随着国家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专项资金的不断增多,保障对象动态业务和资金流量不断增大,各项惠民政策措施不断出台,需要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对应交未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结余资金2834624.76元的问题,已全部上交县财政;对资产账表不符441110.50元的问题,已进行调账处理;对套取、挪用社会救助资金10000元的问题,将追回的剩余资金5730元,已上缴省财政;对违规向死亡人员和公职人员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37362元的问题,将收回的城乡低保资金共81085元已上缴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