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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19-012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1-29
文号 浏览量 43
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2016年扶贫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8日至4月30日,对龙陵县2016年扶贫预算执行“一条线”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龙陵县扶贫办是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扶贫开发项目的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13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16年末实有人员13人,实有车辆3辆,公车改革后,目前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龙陵县财政局下达县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总额为247.92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1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29.9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部门总收入247.92万元,总支出268.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0万元。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龙陵县扶贫办是全县扶贫项目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到户贷款等业务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后,围绕扶贫攻坚规划和减贫任务,编制资金项目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批准后,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通过事业计划将项目下达到实施单位。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分账核算。项目建成后,分别由省、市、县进行检查验收。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扶贫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0.6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80万元,增长39%,共支出17.6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43万元,增长2.51%;会议费2016年共支出2.1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99万元,下降48.57%;培训费2016年共支出0.0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78万元,下降92.86%。

(五)部门“放管服”情况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3月8日出台了《龙陵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实施办法(暂行)》,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的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龙陵县建立了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工作机制,龙陵县扶贫办在扶贫工作中严格按实施办法执行。

(六)整村推进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龙陵县2016年共实施了5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其中覆盖贫困村14个,涉及乡镇7个,直接受益群众14427人,其中贫困人口6795人。共投入项目资金8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4万元、市县级财政资金60万元。已完成产业发展投入232.20万元,基础设施投入601.80万元。

(七)扶贫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情况

龙陵县是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贫困县,已建立起县级资金统筹整合机构,脱贫攻坚工作由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合和组织协调。已出台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及县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截止2016年底,龙陵县已基本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并对模式进行不断的完善。

(八)云南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龙陵县截至2016年12月底,已下达基金贷款额度249759.42万元,已支付贷款利息1949.17万元;实际已到位基金项目贷款174831.59万元,全部基金存储于专户中还未使用。截至本次审计时止,43个项目在建,135个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213个项目还未启动。其中152个项目涉及贫困乡镇、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乡镇3个、贫困村数27个,金额89822.44万元。

(九)金融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龙陵县已有的金融脱贫扶持贷款类别主要有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贷款、贫困项目贴息贷款、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等,贷款额度共计118800万元。实际到位贷款资金88800万元,实际投放使用88788万元,结存贷款1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扶贫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组织实施全县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到户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能按预算安排使用预算资金,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遵守了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支出单据报销手续基本齐全,数据基本真实、准确,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但在公务支出、专项经费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面,以及扶贫项目库建立、浦发基金项目进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龙陵县扶贫办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报销差旅费14230元。

龙陵县扶贫办2016年度报销的差旅费和接待费,部分人员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14230元。

2.挤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费262481.45元。

2016年,龙陵县财政局拨付龙陵县扶贫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20万元,龙陵县扶贫办将2015年项目管理费超范围列支141028.85元,将2016年项目管理费超范围列支121452.60元,共超范围列支项目管理费262481.45元。

(二)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向不符合对象发放胡蜂养殖补助资金30000元。

审计发现2016年全县共有16户胡蜂养殖户属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胡蜂200巢,共补助资金30000元。

(三)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进度缓慢,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龙陵县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浦发基金项目,项目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水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直过民族、工贸园7类项目,23个大项,391个子项,现已完成了所有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目前,391个子项目中,已启动178个计划投资4.86亿元,而178个项目中在建43个、处于前期准备阶段135个,213个项目还未启动。 截至2017年3月,到位的17.48亿元基金,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支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款5.10亿元,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面结余12.38亿元,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结余3.60亿元,浦发基金共结余15.98亿元,龙陵县已支付浦发基金贷款利息4965.01万元。

(四)扶贫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龙陵县部分扶贫项目未及时报账6263.15万元。

审计发现,截至2016年底龙陵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账中已支付的2013年至2015年项目资金6263.15元还未进行报账,涉及县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交通局等单位,其中已实施结束的项目未报账2179.89万元、在建项目未报账4083.26万元,形成项目资金拨付后未及时报账6263.15万元。

2.龙陵县扶贫项目库尚未建立。

截至审计时,龙陵县扶贫办尚未建立扶贫项目库。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只是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每年的资金规模进行。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根据规定对违规报销差旅费、挤占项目管理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一是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收回上缴省财政;二是对挤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费进行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对向不符合对象发放胡蜂养殖补助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四是对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督促加快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五是对部分扶贫项目未及时报账的催促报账;六是加快建立龙陵县扶贫项目库。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公务支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加快建设浦发基金项目,加强基金管理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扶贫办、财政局、林业局、扶投公司认真进行整改。2017上缴财政违规报销的差旅费14230元,县扶贫办调账归还原渠道资金262481.45元,县林业局对不符合对象的补助资金30000元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县财政局督促实施单位及时报账,县扶投公司加快了浦发基金项目进度。对审计提出的建议积极采纳,对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加强了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