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9-0118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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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3日至9月11日,对龙陵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属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担负着日常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侦破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和组织抢险救灾等重大责任。内设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出入境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戒毒所等16个二级业务部门和9个治安派出所。2016年末单位有车辆7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7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编制人数205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254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67.18万元。县公安局在2016年度发放值班补助、奖励费、考核奖等津贴补贴共67.18万元。
(二)转移项目建设资金529.11万元。县公安局在2016年度于两次无工程发票支出项目资金后又转入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共529.11万元。
(三)公款私存23.60万元。陈某某领取工会经费不入账,公款私存20.65万元;范某某公款私存2.95万元。
(四)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8.04万元。县公安局2016年度存在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8.04万元。
(五)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5.53万元。县公安局存入警察协会账户的承包费、租赁费、利息共计44.37万元未上缴非税专户;以前年度出售老龙山所款21.16万元未上缴非税专户。
(六)往来款长期挂账5732.37万元。县公安局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5732.37万元。
(七)未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龙陵县看守所建设项目于2011年4月26日开工,2015年1月30日竣工,2015年2月11日验收合格。截至2017年9月县公安局尚未完成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和报送审计,龙陵县看守所迁建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未能真实、完整反映。
(八)费用报销票据不规范。县公安局用同一本点菜单作为不同地区不同餐饮发票的附件清单报销餐饮费、用住宿发票报销食品费、用餐饮发票报销洗车费。
(九)变更会计人员时未办理交接手续。县公安局2016年10月单位行政出纳员杨某某变更为张某某,变更时未到银行对账,对单位所开设的银行账户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未办理交接手续;2016年8月单位工会出纳员杨某某变更为陈某某,变更时对工会开设的银行账户情况及相关的账簿等资料未办理交接手续。
(十)将借款列经费支出80.20万元。县公安局在2016年12月33号记账凭证中将12月22日至26日单位职工和工程借款共80.20万元核算为经费支出。
(十一)虚列支出31.18万元。县公安局2016年10月4号记账凭证反映将保山市公安局退回的采购结余款31.18万元列往来款作为局机关业务费,存在虚列支出31.18万元。
(十二)经费支出无发票487.31万元。县公安局在2016年度的经费支出中,审计发现有13张会计记账凭证支出共计487.31万元无发票。
(十三)会计账目账账、账表、账实不符。县公安局财务数据上年年末余额与本年年初余额不符;会计、出纳记账与银行记录不符;会计账面数据与决算报表数据不符;会计账簿中“其他应收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与县财政局“暂存款明细账—县公安局”不符。
(十四)会计核算错误、凭证缺失、档案散乱。县公安局会计核算中,会计科目、金额等核算错误;记账凭证缺失、银行支票存根缺失、原始单据缺失;会计凭证装订错乱,档案装订不完整。
(十五)应记未记固定资产209.60万元。县公安局在2016年度中购买的财产物资209.60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十六)未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县公安局会计人员黄某某在接手单位会计工作至审计时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七)随意调整会计电子数据。县公安局2016年“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期初余额与2015年期末余额不符;经审计2015年会计账发现,2015年1月33号记账凭证(已装订归档)数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情况,龙陵县审计局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认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县公安局对其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与单位业务量相适应的财务机构或财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强;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执行不力。对此,建议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配强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费用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
(二)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障各项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内部审计,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投入到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公安机关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公安机关绝大部分的执法活动财物和财务运行在基层公安机关,仅靠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无法达到全面监督的目的。新形势新常态对基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内部审计监督,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规范,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警务成本,纯洁干警队伍显得极为重要。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公安局已按规定整改。
(一)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67.18万元问题,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龙陵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辅警考核、奖励、补助等方面的机制。及时清退、收回发放的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日值班费和内审人员补贴已上缴省级财政。
(二)关于转移项目建设资金529.11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已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
(三)关于公款私存23.60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已将公款私存产生的存款利息331.12元上缴省财政。并对公款私存的陈某某给予记过处分、范某某给予警告处分。
(四)关于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8.04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及时收回了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已上缴省级财政。
(五)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5.53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已缴入县财政。
(六)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5732.37万元问题,县公安局经过清理核查,对相关会计科目已进行重新规范调整,全部挂账款项已经清收、清退。并健全了借款、还款规范流程及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七)关于未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已整改。
(八)关于费用报销票据不规范问题,县公安局已补充完善了不规范的报销票据,重新规范了报销流程和票据要求,对票据审核、财务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经费使用报销内控、监督机制更加健全。
(九)关于变更会计人员时未办理交接手续问题,县公安局完善了出纳人员变更各项交接手续。
(十)关于将借款列经费支出80.20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已收回列经费支出的借款80.20万元上缴县财政。
(十一)关于虚列支出31.18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已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并保证将此款专项用于装备购置。
(十二)关于经费支出无发票487.31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全面清理了2016年及所有财务档案,对于自行支出无发票的部分,迅速向收款方索取并已收回和装订;对于因公安机关装备购置、项目共建、服装购置费等上汇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而发票未下到县局的部分,向市局索要相关证明,全力完善规范手续,确保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十三)关于会计账目账账、账表、账实不符问题,已整改。
(十四)关于会计核算错误、凭证缺失、档案散乱问题,已整改。
(十五)关于应记未记固定资产209.60万元问题,县公安局已按照财政要求完成全局固定资产清理,规范了固定资产采购流程,补记完善了相关固定资产账务。
(十六)关于未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问题,已整改。
(十七)关于随意调整会计电子数据问题,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