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8-12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15日,对龙陵县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装修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484.42m²并配置36m³废水处理池等必要的环保设施;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水)业生产环境、生产投入品检验测试分析仪器及样品采集和前处理设备63台(套),实验台桌、药品柜、样品架及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玻璃器皿各1批,采样车1辆。项目概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0万元。
工程于2012年3月20日开工,2012年5月10日竣工。2012年7月22日,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280.6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1311.64元。项目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520213.82元,审定金额为488902.18元,工程结算中,由于钢管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嵌入式配电箱、不锈钢防盗窗等部分工程量多计,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1311.64元。
(二)多付工程款31097.82元。该项目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488902.18元。截至2014年12月30日,建设单位已付工程款总额为520000元,即多付工程款31097.8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责成龙陵县农业局调整会计账务,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多付工程款问题,责令龙陵县农业局收回多付的工程款,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待结价款在结算审计后支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农业局认真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