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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18-113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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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1月15日至4月2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民政局属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是龙陵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政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9个股室(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股、规划财务及统计股、双拥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2个事业单位(县中心敬老院、县救助管理站)。行政编制数18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事业编制人数11人(县中心敬老院6人、县救助管理站5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0人,退休人员11人。核定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5年龙陵县财政局下达县民政局本级预算总额为4686.8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34.04万元,追加调整预算4452.84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5年部门本级总收入4686.88万元,总支出3820.28万元。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973.47万元,当年结余分配866.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40.07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减少866.60万元。

(三)“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

“十二五”期间,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4个政策性文件;共新建(含改扩建)养老机构12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县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5个(新建勐糯敬老院,扩建镇安敬老院,修缮龙江、平达、碧寨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木城乡鱼塘垭口村),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5个(龙山镇的龙山社区、龙华社区、赧场社区,镇安镇的镇安社区,木城乡的乌木寨村);共投入资金2172.2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31.20万元。截至“十二五”末,共有养老床位数648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1.46张,床位数比“十一五”末期增长57.66%。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情况

县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11.0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87万元,增长35%;“三公”经费共支出123.3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86万元,下降10.75%;会议费共支出1.3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9万元,增100%;培训费共支出1.8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2万元,增100%。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对县民政局原局长陈兴伦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龙审报﹝2015﹞47号)和《龙陵县审计局关于县民政局原局长陈兴伦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决定》(龙审决﹝2015﹞19号)。县民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

(六)2015年城乡低保资金结余情况

据县民政局2015年城乡低保资金会计资料反映,龙陵县2015年年初城乡低保资金结余1684.1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74.5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361.88万元、低保资金存款利息147.74万元),当年收入12312.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24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9825万元、低保资金存款利息87.97万元),当年支出12599.9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2161.33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0438.60万元),年末结余1397.2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413.2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748.28万元、低保资金存款利息235.7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经费超预算341822.98元。

县民政局2015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700元,年中调整预算增加781000元,共计891700元。审计结果,县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233522.98元,较预算超支341822.98元。

(二)“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资金用途6509493.70元。其中:

(1)变更勐糯镇敬老院业务用房建设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改变资金用途489720元。

(2)调整龙山镇白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改变资金用途620000元。

(3)调整扩建龙陵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改变资金用途4991773.70元。

(4)调整象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计划,改变资金用途408000元。

2.虚报项目计划,改变资金用途670063.38元。

扩建龙陵县中心敬老院镇安分院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总投资1530000元,用于项目直接支出859936.62元(附属工程款130337.91元、鱼塘建设工程款13515元、原宿舍楼工程款716083.71元),用于项目以外的支出670063.38元(借支碧寨敬老院300000元、拨付县中心敬老院账户370063.38元)。存在虚报项目投资计划,改变资金用途670063.38元。

3.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私存私放93241元。

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上级补助项目资金102000元(其中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90000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2000元)已全部列支,私放93241元(太阳能款4880元、洗澡间工程款19061元、郭绍杰的个人账户69300元)。

4.项目未按规定开工建设2项。

龙山镇龙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平达乡平达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计时,两项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存在资金闲置的问题。

5.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床位。

2015年末,龙陵县城市公办养老机构(龙陵县老年公寓)设置床位60张,农村敬老院设置床位528张,尚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

(2)农村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率未达标。

2015年末,龙陵县农村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率为24.96%。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十二五”期间,县民政局在管理和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基建账套,专账核算。

(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5年年满80周岁的低保人员信息不精准220人。

审计发现,在2015年全县年满80周岁领取城乡低保资金的人员中,有220人(农村低保153人、城市低保12人、农村五保55人)的身份信息与领取城乡高龄补贴资金的人员身份信息不符,存在低保信息识别不精准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书,县民政局已按审计处理意见整改。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通过民政内部审计,进一步促进部门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保障业务流程,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人员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二方面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规定、资金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工程合法合规、保质保量;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严格“三公”经费开支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将改变用途的资金489720元和虚列支出套取的项目资金83941元上缴县财政,其他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