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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_sjj-04_H/2018-1114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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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接待办公室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5日至28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接待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5年,龙陵县财政局下达县接待办预算总额为4396032.41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530348.40元、追加预算3865684.01元,追加额占本年总收入的87.93%。当年预算向社会公开1个。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4396032.41元,其中:财政拨款4396032.41元。

2015年部门总支出4515284.41元,其中:基本支出4515284.41元;本年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502607.55万元,减24.97%。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县接待办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共3656581元,比2014年减少1693620.27元,减32.0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627991元(不含往来款支付部分),比2014年减少1653470元,减31.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90元,比2014年减少40150.27元,减58.41%。无公款出国(境)费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核算不规范

县接待办2015年共发生公务接待费用4170456.60元,其中:预算内资金支付3627991元,往来款支付542465.60元。费用在报销过程中未完全执行一事一结算,原始凭证未包括派出单位公函,餐费未附接待清单、餐费发票不连号。

(二)违规使用土特产品88960元

(三)使用不规范发票12张,金额4992元

(四)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造成浪费

经查,2015年,县接待办累计购买雨伞567把,发放使用438把,剩余129把;存在购买环节由一个人经办,不询价、谈价,发放使用后,不及时回收保管等现象,造成接待物资浪费。

(五)违规超标接待3700元

1.宏程商务酒店住宿接待超标1760元。

2.违规额外配发洗漱用品1940元。

(六)应列未列固定资产53800元

(七)固定资产账账不符

2015年末固定资产总账金额1751307.88元,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金额为1729907.88元,相差21400元。

(八)账务处理不规范

1.县接待办往来款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2015年末“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户余额长期挂账或负数11户、“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户余额长期挂账或负数12户。

2.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期末余额不平衡,2015年资产类期末余额2685913.73元,负债类2401014.73元,相差284899元。

3. 2015年初恢复上年预算外额度709873.60元,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2015年末注销当年预算外额度199668元,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费用归集不规范231753.86元。县接待办2015年共发生公务接待费用4170456.60元,其中包含:办公费182085.20元,水电费5343.66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4325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县接待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针对审计情况,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坚持从严从简,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四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和监督机制,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县接待办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按时向审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规范了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