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_sjj-04_H/2018-11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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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3月2日, 龙陵县审计局对镇安镇2014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镇安镇辖19个村民委员会,286个村民小组,2014年末设有机构1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7个。财政供养人员189人,其中在职161人(含村干部80人)、离退休28人。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4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30万元的129.62%,完成县下达考核数860万元的110%,同比减收67.80万元,减6.69%。其中:增值税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下同)100%;营业税272万元,完成453.30%;资源税315万元,完成126%;房产税14万元,完成140%;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万元,完成110%;烟叶税249万元,完成79%。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5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84万元的184.90%,同比增支798.10万元,增45.34%,其中:专款支出1249万元,占48.81%;人员经费722万元,占28.22%;公用经费587.50万元,占22.97%。支出的具体分类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589.10万元,国防2万元,公共安全3.30万元,教育支出62.5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0.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0.80万元,医疗卫生18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76.50万元,农林水事务1345.5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66万元。
(三)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收入总计2662.5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46.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31.20万元、上年结余85.10万元;财政支出总计2662.5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59.20万元、上级支出103.30万元。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四)政府债务情况
据镇安镇财政所的资料反映,截至2014年末镇安镇人民政府债务余额为5335216.40元,其中:银行贷款2764300元、欠工程款(个人)2570916.40元。主要用于人畜饮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管站、政府公租房及劳动保障房建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镇安林业服务中心2012年至2015年违规套取财政资金1213436.98元
1.套取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603037.98元。
2.套取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资金438915元。
3.套取2015糯橄榄项目资金39450元。
4.违规用虚假发票报销单据套取财政资金132034元。
(二)违规套取财政资金125000元
(三)开具虚假工程发票套取中央特大抗旱资金70000元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5000元
(五)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三岔河水库水毁工程项目款245209.77元
(六)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816045元
(七)“三公”经费核算不真实
(八)编造虚假花名册套取征地补偿费31920元
(九)镇安镇人民政府违规购置公务车一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书。对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作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开具虚假工程发票套取中央特大抗旱资金70000元的问题,作收缴镇安镇财政处理;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5000元的问题,其中10000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际用于购买村委会大门和活动房窗帘且有支出发票,因村上实际存在困难,审计不作收缴处理,对邦迈社区虚报、冒领的25000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作收缴县财政处理;对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三岔河水库水毁工程项目款245209.77元的问题,审计决定对套取的资金扣除用于小田坝村杨家寨小沟三面支砌工程款89798.45元和支付开具发票税金9770元后剩余的145641.32元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816045元的问题,责成镇安镇人民政府及时清理;对“三公”经费核算不真实的问题,责成今后认真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编造虚假花名册套取征地补偿费31920元的问题,作收缴县财政处理;对镇安镇人民政府违规购置公务车一辆的问题,审计建议由县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认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套取各种国家专项资金。特别是财政所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各项专款的跟踪问效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发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镇安林业服务中心完善项目资金及其他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及时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三是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规定,不得无编制和超编制购车;五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镇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镇纪委、镇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抓落实。根据审计决定,对开具虚假工程发票套取中央特大抗旱资金70000元的问题,已上缴到镇财政;对邦迈社区虚报、冒领的25000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已上缴县财政;对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三岔河水库水毁工程项目款145641.32元已缴县级财政;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816045元的问题,镇安镇人民政府已及时清理;对编造虚假花名册套取征地补偿费31920元资金已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