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8-10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0-1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5月20日至9月2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木城中队象达执勤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筑面积1293.55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及办案综合楼一幢,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1238.67平方米;新建食堂一幢,框架结构,一层,建筑面积54.88平方米,以及车库、场地硬化、大门等附属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356.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认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机构健全,按计划方案完成,达到了设计目标,发挥了预期效益。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但也存在工程结算多计价款和超概算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400300.65元
该项目工程送审结算送审总金额为3457161.96元,审定结算金额为3056861.31元,即工程结算多计价款400300.65元。多计价款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材料综合单价较市场价偏高;二是部分工程量多计。
(二)超概算投资563309.32元
项目概算总投资3000000元。审计结果,项目完成总投资3563309.32元,超概算563309.32元,超概算率18.77%。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取得原审批部门的批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价款问题,责成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整会计账务,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超概算投资问题,责成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项目投资超概算部分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完善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的结转、使用。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认真做好工程概预算,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完善投资审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进行整改。对工程结算多计价款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超概算投资问题,已取得原审批部门审批,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