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8-101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0-1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应龙陵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农办)的要求,2016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新农办和相关乡镇组织实施的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此次审计,只对省级补助资金部分进行审计。
一、 基本情况
根据龙陵县新农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新农办发〔2015〕17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美丽乡村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新农办发〔2015〕19号)文件,批准实施平达乡平安村匡家寨、河尾村大沙寨上组和平达村陈回寨自然村,象达乡勐蚌村新寨一组自然村、勐糯镇田坡社区田坡自然村、镇安镇镇北社区大梨树及竹箐村竹河自然村,腊勐乡大龙村大石头上组自然村、龙新乡黑山村杨家寨自然村、木城乡木城村等养包包和花椒村坪子寨自然村共11个项目点。
(一)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计划:总投资1108.49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495万元,整合资金235.2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378.29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58.1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842.0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478.6万元,整合资金180.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83.02万元。
3.生态环境:项目计划总投资68.53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11万元,整合资金32.5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4.97万元。
4.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37.54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5.2万元,整合资金22.2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0.1万元。
5.其他:新建工程标志碑11座。项目计划总投资2.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0.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1万元。
其中:省级重点建设村总投资617.25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70万元,整合资金195.2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152.05万元。美丽乡村总投资491.24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25万元,整合资金40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226.24万元。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审计时,共到位入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95万元,已足额到位。
2.投资完成情况
龙陵县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和美丽乡村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至2015年12月竣工,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1120.99万元,占计划总投资1108.49万元的101%,其中:省级补助495万元,占计划补助495万元的100%;整合部门资金235.2万元,占计划投资235.2万元的100%;群众“一事一议”筹390.79万元,占计划投资378.29万元的103 %。建设内容包括5个大项,13个小项,超额完成工程量。建设完成情况如下:
1.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总投资159.94万元,其中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59.94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总投资850.0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476.8万元,整合资金180.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92.82万元。
3.生态环境:项目完成总投资68.53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11万元,整合资金32.5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4.97万元。
4.环境整治:项目完成总投资40.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7万元,整合资金22.2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0.96万元。
5.其他:新建工程标志碑11座。项目计划总投资2.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0.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1万元。
其中:省级重点建设村完成总投资621.35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70万元,整合资金195.2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156.15万元。美丽乡村完成总投资499.64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25万元,整合资金40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234.64万元。
二、审计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事业计划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发挥资金整合效益。多方筹措资金,集中资金建设项目点。同时,积极引导和发动项目受益区群众筹资或投工投劳。
三是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设效益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使工程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新农办、龙陵县财政局和相关乡镇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