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8-0912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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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8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3年至2014年度排污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三项环保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排污费收、缴、支情况
龙陵县2013年征收了36家排污企业的排污费1690500元, 2014年征收了40家排污企业的排污费1545000元,征收的排污费在本年内全部按规定缴库。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10000元,本年支出1862744.77元,上年结余623098.10元,本年结余170353.33元。2014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60000元,本年支出1040353.33元,上年结余170353.33元,本年结余90000元。
(二)水资源费收、缴、支情况
龙陵县2013年征收了44家单位或个人的水资源费11385756.85元,2014年征收了46家单位或个人的水资源费11289171.84元,征收的水资源费在本年内全部按规定缴库。 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851300元,本年支出1120000元,上年结余584390元,本年结余3315690元。2014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409200元,本年支出3051300元,上年结余3315690元,本年结余2673590元。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支情况
龙陵县2013年征收了1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200元,2014年征收了7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4100元,征收的费用在本年内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46200元,本年支出1326383.54元,上年结余1391694.45元,本年结余1311510.91元。2014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00元,本年支出579739.48元,上年结余1311510.91元,本年结余931771.43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缴水资源费127家212309.40元
一是在126家应征未征的用水单位或个人中,龙陵县水务局三库一线管理处岔河电站未缴2013年至2014年水资源费8244元。二是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壳电厂1家企业漏缴2013年8月份水资源费204065.40元。
(二)违规使用排污费项目资金发放考核奖64500元
龙陵县财政局于2013年7月8日,通过龙财预[2013]227号文件下达龙陵县环保局香柏河流域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补助经费400000元。县环保局于2014年5月12日将其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发放2013年考核奖645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缴水资源费和违规使用排污费项目资金发放考核奖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务局向用水单位及时收缴水资源费,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对违规使用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并上缴县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加强执行法力度,及时征收并上缴相关规费,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水务局和环境保护局认真进行整改。对未缴的水资源费2016年1月22日收缴204065.40元、2016年5月4日收缴8244元,对违规使用排污费项目资金发放考核奖64500元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并于2016年4月21日上缴县财政专户。对审计提出的建议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