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8-091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的要求,2016年8月6日至9月27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4年度整村推进和财政扶贫奖补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龙山、镇安等8个乡(镇)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点,审计抽查资金1570万元,占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615万元的97%。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4年度整村推进和财政扶贫奖补等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包括行政村整村推进、自然村整村推进、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扶贫资金(抗旱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及财政扶贫奖补资金六个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涉及9个乡(镇),项目总投资5319.69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615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983.50万元,群众自筹及其他资金1721.19万元。本次仅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存私放项目资金11.60万元
(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私存私放项目资金11.60万元的问题,邵曰坤于2016年8月25日,将违规收取的11.60万元项目资金存入龙山镇村级代管办账户,并于2016年10月10日将资金退还养殖户,审计决定对邵曰坤处2000元罚款上缴国库;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0万元问题,审计责成镇安镇人民政府对邦迈村挤占挪用的30万元项目资金收回,重新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县扶贫办及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和报账手续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保扶贫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乡镇财政所应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资金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私存私放项目资金11.60万元的,在审计期间已存入龙山镇村级代管办账户,并将资金退还养殖户,审计决定对邵曰坤处2000元的罚款已上缴国库;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0万元的问题,镇安镇人民政府对邦迈村挤占挪用的30万元项目资金已收回,重新用于产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