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8-082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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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1月29日至3月1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木城乡财政所综合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木城乡财政所综合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综合用房一幢,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458平方米。项目概算投资82万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省级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32万元。
工程于2013年5月5日开工,2013年9月16日竣工。2014年2月29日,木城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31622.76元
该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总金额为1199594.37元,审定结算金额为1167971.61元,即工程结算多计价款31622.76元。多计价款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二是部分综合单价未执行投标单价。
(二)超概算投资460101.84元
项目概算总投资820000元。审计结果,项目完成总投资1280101.84元,超概算460101.84元,超概算率56.11%。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木城乡人民政府未取得原审批部门的批准。
(三)成本核算不实2300元
2013年3月2日,木城乡人民政府与保山市恒宇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合同条款第四条约定图纸设计审查费为2300元,但在提供审计的会计资料中,未将图纸设计审查费2300元计入项目成本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责成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调整会计账务,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超概算投资问题,责成木城乡人民政府完善工程超概算报批手续;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责成木城乡人民政府进行账务调整处理,按审定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完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做好工程项目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装订、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加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三是认真做好工程概预算,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完善投资变更审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认真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超概算投资问题,木城乡人民政府已完善工程超概算报批手续;对成本核算不实问题,木城乡人民政府已进行账务调整处理,按审定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完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