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8-082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11月6日至12月14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救灾应急中心和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救灾应急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救灾应急中心业务用房一幢,框架结构,局部五层,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改造原有宿舍楼为救灾储备库,改造面积912.78平方米。内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用房,业务用房,会议室及配套相关设施等。项目估算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救灾物资储备库补助资金3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8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300万元,市县自筹90万元。
龙陵县救灾应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于2012年12月16日开工,2013年12月25日完工。
龙陵县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一幢,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2760平方米,设置宿舍20间,床位40个,以及厨房、餐厅、康体健身室、书画阅览室、棋牌室、会议室、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彩公益金资助老年公寓建设资金100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资助儿童福利院建设资金16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资金54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资金186万元。龙陵县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于2013年3月16日开工,2015年3月30日完工。
龙陵县民政局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5年3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两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均合格。
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1440.35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651004.92元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总金额为13864303.05元(救灾应急中心5892451.81元、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7971851.24元),审定金额为13213298.13元(救灾应急中心5570782.84元、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7642515.29元),即工程结算多计价款651004.92元。多计价款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材料综合单价较市场价偏高;二是部分工程量多计。
(二)多付工程监理费6818.76元
2013年3月7日,龙陵县民政局与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龙陵县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中约定:“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结算审定后,以实际工程结算价的1.6%计取”。该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7642515.29元,工程监理费应为122280.24元(7642515.29元×1.6%)。至2016年6月30日,龙陵县民政局共支付工程监理费129099元,即多付工程监理费6818.76元。
(三)成本核算不实6850.53元
1.少计工程造价咨询费1140元
(1)2012年11月5日,龙陵县民政局与保山市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龙陵分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2012第058号),协议书第六条中约定了龙陵县救灾应急中心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基数和计取比例,工程造价咨询费应为15840元。
(2)2013年1月21日,龙陵县民政局与保山市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龙陵分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2013第005号),协议书第六条中约定了龙陵县老年公寓综合用房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基数和计取比例,工程造价咨询费应为25300元。
上述两项工程造价咨询费,应付金额为41140元,在提供审计的会计资料中,工程造价咨询费仅核算了40000元,即少计工程造价咨询费1140元。
2.少计工程监理费5710.53元
2012年12月13日,龙陵县民政局与云南镕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龙陵县救灾应急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中约定:“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结算审定后,以实际工程结算价的1.6%计取”,该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5570782.84元,工程监理费应为89132.53元(5570782.84元×1.6%)。在提供审计的会计资料中,工程监理费仅核算了83422元,即少计工程监理费5710.53元。
(四)应交未交项目竣工结余资金330834.09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龙陵县老年公寓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送审会计资料反映资金总收入为8818000元。审计结果,项目完成总投资8487165.91元,即项目结余资金330834.09元。审计时,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价款问题,责成龙陵县民政局调整会计账务,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多付工程监理费问题,责成龙陵县民政局收回多付的工程监理费,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对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责成龙陵县民政局完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报批手续;对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责成龙陵县民政局按审定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完成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二是认真落实项目计划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对概算中未到位的资金进一步落实,严格项目实施计划;对本项目中使用其他项目的资金,应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准确核算和反映项目建设成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民政局认真进行整改。对工程结算多计价款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多付工程监理费问题,已收回多付的工程监理费,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对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问题,已完善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报批手续;对成本核算不实问题,已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