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8-08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4月1日至21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木城乡初级中学国门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木城乡初级中学国门学校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教学综合楼一幢,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2947.18平方米;建学生餐厅一幢,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433.08平方米;建厕所一幢,砖混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34.34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62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门学校建设专项资金446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63.8万元,校舍安全工程资金40.85万元,其他配套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64.35万元。
教学楼、师生食堂和厕所工程于2009年12月15日开工,2010年7月5日竣工;附属工程于2010年11月10日开工,2011年5月8日竣工。2010年9月26日和2011年5月20日,木城乡中心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四个单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均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682.58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08948.80元
项目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6595128.67元,审定金额为6186179.87元,工程结算中,由于部分材料综合单价较市场价格偏高,部分工程量多计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08948.8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责成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调整会计账务,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做好项目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木城乡中心学校认真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