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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04_H/2018-071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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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文化用房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21日,龙陵县审计局对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文化用房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一幢,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275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一幢,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5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571.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37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5万元,自筹136.42万元。工程于2013年3月1日开工,2014年7月14日竣工,2014年9月10日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7011859.15元。

(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文化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一幢,改造面积3418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拆除部分楼体,墙体瓷砖清除,墙体粉刷,楼顶加盖帽檐,防水处理,更换门窗,改建楼梯,办公室布局改造,水、电路改造及绿化、亮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26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18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80万元。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2015年6月18日竣工,2015年7月28日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3562295.16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41937.01元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6633541.64元,审定金额为6006639.23元,由于工程结算中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综合单价偏高、子目组价有误及相关费用偏高及投标内电梯暂列金未做未扣减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26902.41元。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文化用房改造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3785255.94元,审定金额为3170221.34元,由于工程结算中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综合单价偏高、子目组价有误及相关费用偏高及投标内电梯暂列金未做未扣减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15034.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提请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调整会计账务,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做好项目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并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