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04_H/2017-063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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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号(总第52号)目录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1.龙陵县2013年度第二批科技产业扶贫黄山羊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美国山核桃种植基地建设等3个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3.龙陵县2013年度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4.2014年度整村推进、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5.龙陵县2013年至2014年度排污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三项环保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6.龙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斛产业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7.龙陵县201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8.龙陵县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和美丽乡村项目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9.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10.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审计结果
11.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及农发行贷款使用情况审计
12.龙陵县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专项审计结果
1.龙陵县2013年度第二批科技产业扶贫
黄山羊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7月18日至9月12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3年度第二批科技产业扶贫黄山羊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2月17日,龙陵县扶贫办和龙陵县财政局共同下达投资计划, 建设内容为: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扶持农户50户,养羊2000只(基础母羊1600只,配置种母羊到户800只,种公羊70只),建设羊舍50幢2000平方米,人工种草200亩,技术培训12期500人次。项目计划总投资370.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产业扶贫资金100万元,农户自筹270.8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于2013年11月启动实施,2014年10月22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日,木城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据项目资料反映,项目完成总投资377.28万元,其中:羊舍建设投资104万元、人工种草投资8.48万元、购买种公羊投资16.80万元、购买种母羊投资243万元、科技培训投资5万元。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
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木城乡根据项目进度向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提出报账申请,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审核报账资料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木城乡财政所资金专户,木城乡财政所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兑付给农户。
截至2014年11月30日,项目专户资金账面反映资金收入总额为1000000元,资金总支出1000000元,其中:补助农户50户980000元(购种公羊70只140000元、购种母羊800只800000元、人工种草200亩40000元),发放技术培训务工补贴15030元(11期501人),培训资料费4970元。
2.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美国
山核桃种植基地建设等3个项目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8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美国山核桃种植基地建设等3个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美国山核桃种植基地建设等3个项目,具体为:2013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美国山核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澳洲坚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一)2013年度美国山核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植美国山核桃2273亩。项目概算总投资2120400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00元,县级配套120200元,自筹1500200元。工程于2014年5月16日检查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项目事业计划实施完成,总投资500000元。
(二)2014年度澳洲坚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植澳洲坚果4546亩(丛岗村1551亩、勐糯村275亩、沟心寨村308亩、海头村2322亩、田坡村90亩)。项目概算总投资2795790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000元,整合龙陵县2013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资金704750元,农户投工投劳折资1091040元。工程于2014年12月25日检查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项目事业计划实施完成,总投资1000000元。
(三)2014年度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植高黎贡山糯橄榄5000亩(户帕村1505亩、邦别村3495亩)。项目概算总投资4903750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000元,整合龙陵县2014年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资金833750元,农户投工投劳折资3070000元。工程于2014年12月25日检查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项目事业计划实施完成,总投资908946.48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51603.52元
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送审会计账面反映资金总收入1000000元,项目账面支出948396.48元,截止审计时,项目竣工结余资金51603.52元未按规定上交县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责成龙陵县林业局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完善项目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做好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工作;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林业局认真进行整改。对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问题,已调整了账务,并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
3.龙陵县2013年度整村推进、财政奖补
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的要求,2016年8月6日至9月27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3年度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3年度整村推进和财政扶贫奖补等项目,包括行政村整村推进、自然村整村推进、财政扶贫奖补资金、市级扶贫整村推进及巩固提升四个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涉及10个乡(镇),项目计划总投资5392.77万元,其中:省级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137万元,部门整合1926.66万元,信贷资金236.3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料折资2092.75万元。本次审计仅对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137万元进行审计。重点抽查了龙山、镇安、腊勐、象达、龙江、碧寨、龙新、平达8个乡(镇)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点,审计抽查资金959万元,占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84.3%。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3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投资计划碧寨乡摆达社区石斛种植26亩,每亩补助10000元。经审计调查核实,2013年至2014年度该社区实有石斛种植户4户,种植面积30.60亩。其中:李永才种植18亩、兰德芳种植2.43亩、陶光均种植7.47亩、范常凯种植2.70亩。实际享受产业补助资金的种植户只有李永才1户,领取补助金额198600元(补助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1.86亩,多领补助资金18600元),其余3户均未享受补助资金,存在资金补助随意性、不够合理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期间,碧寨乡人民政府积极整改,对已发放的补助资金收回并按实际种植面积30.60亩进行重新分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工程决算表要附有工程量清单,便于各级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安排上尽量做到科学合理,避免随意性;三是对各乡(镇)项目点产业发展要经常督促检查,确保产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四是要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加强项目后续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表示积极采纳。
4.2014年度整村推进、财政奖补
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的要求,2016年8月6日至9月27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4年度整村推进和财政扶贫奖补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龙山、镇安等8个乡(镇)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点,审计抽查资金1570万元,占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615万元的97%。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4年度整村推进和财政扶贫奖补等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包括行政村整村推进、自然村整村推进、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扶贫资金(抗旱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及财政扶贫奖补资金六个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涉及9个乡(镇),项目总投资5319.69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615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983.50万元,群众自筹及其他资金1721.19万元。本次仅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存私放项目资金11.60万元
(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私存私放项目资金11.60万元的问题,邵曰坤于2016年8月25日,将违规收取的11.60万元项目资金存入龙山镇村级代管办账户,并于2016年10月10日将资金退还养殖户,审计决定对邵曰坤处2000元罚款上缴国库;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0万元问题,审计责成镇安镇人民政府对邦迈村挤占挪用的30万元项目资金收回,重新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县扶贫办及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和报账手续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保扶贫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乡镇财政所应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资金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私存私放项目资金11.60万元的,在审计期间已存入龙山镇村级代管办账户,并将资金退还养殖户,审计决定对邵曰坤处2000元的罚款已上缴国库;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0万元的问题,镇安镇人民政府对邦迈村挤占挪用的30万元项目资金已收回,重新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5.龙陵县2013年至2014年度排污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三项环保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8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3年至2014年度排污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三项环保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排污费收、缴、支情况
龙陵县2013年征收了36家排污企业的排污费1690500元, 2014年征收了40家排污企业的排污费1545000元,征收的排污费在本年内全部按规定缴库。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10000元,本年支出1862744.77元,上年结余623098.10元,本年结余170353.33元。2014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60000元,本年支出1040353.33元,上年结余170353.33元,本年结余90000元。
(二)水资源费收、缴、支情况
龙陵县2013年征收了44家单位或个人的水资源费11385756.85元,2014年征收了46家单位或个人的水资源费11289171.84元,征收的水资源费在本年内全部按规定缴库。 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851300元,本年支出1120000元,上年结余584390元,本年结余3315690元。2014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409200元,本年支出3051300元,上年结余3315690元,本年结余2673590元。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支情况
龙陵县2013年征收了1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200元,2014年征收了7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4100元,征收的费用在本年内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46200元,本年支出1326383.54元,上年结余1391694.45元,本年结余1311510.91元。2014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00元,本年支出579739.48元,上年结余1311510.91元,本年结余931771.43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缴水资源费127家212309.40元
一是在126家应征未征的用水单位或个人中,龙陵县水务局三库一线管理处岔河电站未缴2013年至2014年水资源费8244元。二是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壳电厂1家企业漏缴2013年8月份水资源费204065.40元。
(二)违规使用排污费项目资金发放考核奖64500元
龙陵县财政局于2013年7月8日,通过龙财预[2013]227号文件下达龙陵县环保局香柏河流域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补助经费400000元。县环保局于2014年5月12日将其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发放2013年考核奖645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缴水资源费和违规使用排污费项目资金发放考核奖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水务局向用水单位及时收缴水资源费,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对违规使用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并上缴县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加强执行法力度,及时征收并上缴相关规费,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水务局和环境保护局认真进行整改。对未缴的水资源费2016年1月22日收缴204065.40元、2016年5月4日收缴8244元,对违规使用排污费项目资金发放考核奖64500元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并于2016年4月21日上缴县财政专户。对审计提出的建议积极采纳。
6.龙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斛产业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龙陵县移民局的要求,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斛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横山、蕨叶坝、黑山、蚌缈四个项目区进行了抽查。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斛产业项目,于2012年2月24日经《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移民开发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第五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通知》(保财企〔2012〕31号)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2013年5月29日经《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对龙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斛产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移复〔2013〕43号)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4月1日经《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对保山市龙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斛产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移复〔2014〕23号)批准初步设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规划建设石斛种植基地450亩,其中龙山镇建设130亩、龙江乡150亩、龙新乡150亩、象达乡20亩,共涉及5个村民小组。建设内容:(1)土地平整450亩,实现就地挖填平衡,共挖填方15万m3;(2)建设种植荫棚25.353万m2,每亩建设一个荫棚,宽19m、长32.33m,采用水泥柱网固定,并在水泥柱上布设铁丝网,形成遮阴和保护两层大棚;需水泥桩5400棵,铁丝13.95万m;(3)建设栽培床18.4242万m2,布置在棚内经平整的土地上,采用承重空心砖、角钢、石棉瓦、种植原木、种植基质和边缘维护模板构成,每座荫棚布置栽培床面积402.67 m2;(4)架设防盗钢笆网4.806万m,设钢结构标志牌5块,高4m,深1m,地面高3m。项目计划总投资4485.8万元。资金来源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补助100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485.8万元。本次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进行审计。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龙陵县移民局组织实施,于2014年3月正式启动实施,至2014年12月完成,并通过县级初验。据项目资料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3957.2564万元,完成石斛种植401.7865亩,完成计划的89.29%,涉及后扶农户278户(其中:象达镇种植16.69亩,龙江乡种植149.85亩,龙新乡种植121.6亩,龙山镇种植113.6465亩)。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专项资金补助1000万元于2012年5月拨入县移民局移民资金专户。截至2016年11月10日,资金总支出8449291.08元,其中:石斛种植补助资金8035726元,建设单位管理费214565.08元,前期研究费199000元。结余资金1550708.92元。
二、审计建议
针对龙陵县移民局龙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石斛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龙陵县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做好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二是加强项目后续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三是严格按《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项目管理的通知》(云移局〔2012〕214号)规范管理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移民局表示积极采纳。
7.龙陵县201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应龙陵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农办)要求,2016年9月6日至 9月3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新农办组织实施的201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此次审计,只对中央补助资金部分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对各乡镇的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5年度边境地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项目,根据龙陵县新农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边境地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项目经费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新农办发〔2015〕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新农办发〔2015〕18号),批准实施龙陵县10个乡镇村庄道路及活动室建设等98个点。所有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至2016年3月31日竣工,2016年6月通过县级验收。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
2015年,上级安排下达我县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等项目98个点。计划总投资9910.64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财政补助4134.9万元,信贷资金113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5662.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2675.1万元,其中:信贷资金113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562.1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6811.9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4085.7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726.24万元。
3.生态建设。 项目计划总投资319.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3.9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95.6万元。
4.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82.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7.1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65.7万元。
5.其他。新建工程标志碑9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1.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8.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3.1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
龙陵县201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等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9910.64万元,占计划总投资9910.64万元的100%,其中:上级补助4134.9万元(已全部到位),占计划补助4134.9万元的100%;信贷资金113万元,占计划投资113万元的100%;群众“一事一议”筹5662.74万元,占计划投资5662.74万元的100%。建设内容包括5个大项16个小项,建设完成情况如下:
1.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总投资2675.1万元,其中:信贷资金113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562.1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总投资6811.9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4085.7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726.24万元。
3.生态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319.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3.9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95.6万元。
4.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82.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7.1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65.7万元。
5.其他。新建工程标志碑91个。项目完成总投资21.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8.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3.1万元。
二、审计建议
审计虽未发现问题,但提出以下建议得到采纳: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事业计划管理工作,县乡两级项目办要做好项目对接及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一致。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资金整合效益。同时,积极引导和发动项目受益区群众筹资或投工投劳。
三是加强项目管护。项目实施后要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设效益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使工程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料整理。各乡镇对实施的项目要形成汇总总结,对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新农办表示积极采纳。
8.龙陵县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和美丽
乡村项目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应龙陵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农办)的要求,2016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新农办和相关乡镇组织实施的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此次审计,只对省级补助资金部分进行审计。
一、 基本情况
根据龙陵县新农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新农办发〔2015〕17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美丽乡村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新农办发〔2015〕19号)文件,批准实施平达乡平安村匡家寨、河尾村大沙寨上组和平达村陈回寨自然村,象达乡勐蚌村新寨一组自然村、勐糯镇田坡社区田坡自然村、镇安镇镇北社区大梨树及竹箐村竹河自然村,腊勐乡大龙村大石头上组自然村、龙新乡黑山村杨家寨自然村、木城乡木城村等养包包和花椒村坪子寨自然村共11个项目点。
(一)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计划:总投资1108.49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495万元,整合资金235.2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378.29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58.1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842.0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478.6万元,整合资金180.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83.02万元。
3.生态环境:项目计划总投资68.53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11万元,整合资金32.5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4.97万元。
4.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37.54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5.2万元,整合资金22.2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0.1万元。
5.其他:新建工程标志碑11座。项目计划总投资2.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0.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1万元。
其中:省级重点建设村总投资617.25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70万元,整合资金195.2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152.05万元。美丽乡村总投资491.24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25万元,整合资金40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226.24万元。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审计时,共到位入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95万元,已足额到位。
2.投资完成情况
龙陵县2015年省级重点建设村和美丽乡村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至2015年12月竣工,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1120.99万元,占计划总投资1108.49万元的101%,其中:省级补助495万元,占计划补助495万元的100%;整合部门资金235.2万元,占计划投资235.2万元的100%;群众“一事一议”筹390.79万元,占计划投资378.29万元的103 %。建设内容包括5个大项,13个小项,超额完成工程量。建设完成情况如下:
1.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总投资159.94万元,其中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59.94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总投资850.0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476.8万元,整合资金180.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92.82万元。
3.生态环境:项目完成总投资68.53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11万元,整合资金32.5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4.97万元。
4.环境整治:项目完成总投资40.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7万元,整合资金22.24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0.96万元。
5.其他:新建工程标志碑11座。项目计划总投资2.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0.2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2.1万元。
其中:省级重点建设村完成总投资621.35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70万元,整合资金195.2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156.15万元。美丽乡村完成总投资499.64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25万元,整合资金40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234.64万元。
二、审计建议
审计虽未发现问题,但提出如下建议得到采纳: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事业计划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发挥资金整合效益。多方筹措资金,集中资金建设项目点。同时,积极引导和发动项目受益区群众筹资或投工投劳。
三是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设效益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使工程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新农办、龙陵县财政局和相关乡镇表示积极采纳。
9.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16年6月27日至8月12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经龙陵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于2013年10月21日《关于下达2013年度龙陵县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事业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扶办发〔2013〕43号)、2014年5月7日《关于下达2014年度龙陵县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事业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扶办发〔2014〕23号)、2014年9月10日《关于下达2013年度龙陵县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追加)项目建设事业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扶办发〔2014〕42号),分批下达了项目建设事业计划。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产业开发。(1)种植业:发展烤烟1.809万亩、珍稀白茶0.0491万亩、低产茶园改造0.525万亩、种植核桃3.2万亩、种植红花油茶0.25万亩、水稻(细红软良种推广)0.259万亩、 种植石斛0.01万亩、种植楤木542575株、种植板栗114945株。(2)养殖业:养殖黄山羊7185只、建羊舍10777.5m2,养殖新品种黄牛679头,发展稻田鱼养殖0.1万亩,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豪猪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计划养殖500头。(3)农产品加工业:建烤烟收购站1个、建筑面积4412m2。
2.基础设施。(1)道路建设:建村级公路17.35km、村庄道路72.864km、建机耕路4.53km。(2)水利建设:改造水源点项目1个,新建人畜饮水项目3个,架设饮水管道15100m。(3)农田建设。龙江乡土地整理19594.35亩。(4)通电建设:升级改造蕨叶坝、赧等2个村电网。
3.扶贫安居工程。拆除重建农村危房478户,修缮加固180户。
4.素质提高。科技培训农民500人次。
5.社会事业。建龙陵县第五中学学生餐厅1200m2,建农家书屋1幢104m2、活动室6栋584.8m2、活动场11个8215m2及其他公益设施。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低效林改造1.5万亩,建沼气池208口,太阳能推广185套,建节能灶设37户,村庄整治8个。
项目计划总投资17560.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部门整合11767.64万元,群众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3792.76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于2013年7月正式启动实施,至2015年2月全面完成,并通过乡级初验投入使用。据项目资料反映,项目完成总投资24227.88万元,其中:产业开发6071.2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4034.11万元、安居工程投资2588.00万元、科技培训和社会事业投资1195.05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339.4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部门整合17080.01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5147.87万元。本次仅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进行审计。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龙江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审计时,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已到位,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财政所进行专账核算。截至2016年6月30日,项目专户资金账面总收入2214.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收黄山羊养殖农户押金66.22万元、收黄牛养殖农户押金138.60万元、收楤木种苗提供商押金10万元。资金总支出1808.855万元,其中:种植业218.01万元(珍稀白茶41.55万元、楤木99.515万元、板栗76.945万元),养殖业535.79万元(黄山羊165.55万元、新品种黄牛370.24万元),村庄道路硬化和科技文化体育建设993.555万元、农村水利建设59万元,农民科技培训2.5万元。结余资金405.965万元(质保金191.145万元,押金214.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龙江乡整乡推进试点项目经扶贫和财政分批下达建设计划,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二是加强项目后续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江乡人民政府表示积极采纳。
10.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
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的要求,2016年8月8日至11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陵县城乡建设局委托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为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实施主体)实施的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根据《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16〕58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确立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承接主体的批复》(龙政复〔2016〕33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和《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作为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实施主体的委托书》等文件通知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总规划面积255亩,拆迁户518户,拆迁面积85399.58平方米(其中货币补偿318户、实物安置200户),计划新建安置房248套,总建筑面积32454.2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1767.21平方米,商业面积2100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445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141平方米,停车位300个,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62671.5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50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12671.50万元。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
该建设项目目前处于正在开展房屋征收补偿阶段。
二、审计结果
(一)资金筹集及到位情况
根据县棚户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提供资料,该项目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龙政复〔2016〕33号)文件批复同意委托龙陵县景龙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主体,项目资金的筹资根据《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6〕111号、130号)文件分别下达财政资金80 173 174.98元和46 541 825.10元,共计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26 715 000.08元,到位率为100%。
(二)资金支出情况
该项目资金支出,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补偿,实际完成兑付拆迁补偿资金80173174.98元,补助拆迁户102户,资金兑付全部用货币补偿方式由中国农业银代为兑付,其中兑付了100%的41户,兑付了40%的有61户。
(三)资金结余情况
县级配套资金共计到位126715000.00元,共计兑付拆迁补偿支出80173174.98元,账面应结余资金46541825.02元,结余资金存款摆在受委托的龙陵县景龙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主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该银行账户余额为46557366.62元。
11.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县级配套资金及农发行贷款使用
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的要求,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陵县城乡建设局委托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为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实施主体)实施的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根据《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16〕58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确立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承接主体的批复》(龙政复〔2016〕33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和《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作为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实施主体的委托书》等文件通知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总规划面积245.48亩,拆迁户518户,拆迁面积85399.58平方米(其中货币补偿318户、实物安置200户),计划新建安置房248套,总建筑面积32454.2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1767.21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655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141平方米,停车位300个,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62671.5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50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12671.50万元。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该建设项目目前处于拆迁户房屋征收补偿和旧房拆除阶段。
二、审计结果
(一)资金筹集及到位情况
根据县棚户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提供资料,该项目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龙政复〔2016〕33号)文件批复同意委托龙陵县锦龙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主体,项目资金的筹资根据《龙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小红桥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6〕111号、130号)文件分别下达财政资金80173174.98元和46541 825.10元,共计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26715000.08元,到位率为100%。
农发行贷款由龙陵县锦龙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承贷,贷款金额为5亿元,贷款期限204个月,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2033年8月29日止。截至2016年12月16日止,农发行项目贷款到位共计150000000.00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该项目资金支出,截止2016年12月16日止共计兑付拆迁户186户,累计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239603603.93元,支付贷款利息115138.89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共计兑付拆迁户102户,累计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89603603.93元,支付农发行贷款利息115138.89元;农发行贷款资金兑付拆迁户84户,累计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支付150000000.00元。分项如下:
(1)县级配套资金第一次兑付102户,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80173174.98元,其中兑付了100%的有41户,兑付了40%的有61户。第二次兑付14户(应付资金的60%),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9272431.59元;第三次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157997.36元;支付农发行贷款利息115138.89元。
(2)农发行贷款到位共计150000000.00元,其中:
第一次贷款50000000.00元,实际兑付拆迁户38户(应付资金的100%),共计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50000000.00元。
第二次贷款100000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16日止实际兑付拆迁户46户(应付资金的100%),实际完成兑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100000000.00元。
(三)资金结余情况
县级配套资金共计到位126715000.08元,累计支出89718742.82元,其中: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89603603.93元;支付农发行贷款利息115138.89元。账面应结余资金36996257.26元,结余资金存款摆在受委托的龙陵县锦龙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到位贷款资金结余为零。
12.龙陵县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项目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龙陵分校(以下简称:县农广校)的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12日至25日,对龙陵县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期间,先后对在腊勐乡举办的玉米、蔬菜种植管理班及在龙陵恒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储橙种植管理和康丰公司举办的甘蔗种植管理班的部分学员和授课教师进行了审计抽查。县农广校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根据《保山农业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15〕48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37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由县农广校组织实施,项目培训地点为永顺酒店、腊勐农科站、勐糯康丰公司、龙陵恒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计划组织补助资金80万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00人,人均补助3000元,共计60万元,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社会服务型100人,人均补助1000元,共计10万元,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专业技能型100人,人均补助1000元,共计10万元,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支出范围: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不、信息化手段等有关支出。即:培训教材、讲义、资料、学习用品、教师授课费、课件制作费、自编教材编写费(3000-5000元)耗材(打印、复印耗材、互动培训激励奖品、实训耗材、样品等);教师、学员交通食宿费、差旅费、油料费、租车费、小工费、场地费;教师、学员信息费、跟踪服务费等。
项目于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12月底结束。
二、审计结果
根据县农广校提供的资料,该项目计划支出80万元,实际完成培训支出80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10人,完成计划的102.5%。其中:生产经营型培训205人,支出54.57万元,社会服务型104人,支出14.99万元,专业技能型101人,支出4.3万元,宣传、教材、耗材等费用6.14万元,具体实施及资金支出情况为:
(一)生产经营性培训205人, 支出545673.2元,其中:
(1)粮食(玉米)种植培训 30人,培训地点龙陵县城永顺酒店、腊勐乡农科站,共培训15天,使用资金62140.5元。其中教师授课费:4800元、学员教师住宿费:8440元、学员教师伙食费:26900.5元、租车费:16000元、小工工时费:1800元、油料费:200元、场地租用费:4000元。
(2)淡水鱼养殖培训24人,培训地点龙陵县城永顺酒店,共培训15天,使用资金79157元。其中教师授课费:8550元、学员教师住宿费:16080元、学员教师伙食费:36227元、租车费:13500元、油料费:300元、场地租用费:4500元。
(3)生猪养殖培训30人,培训地点龙陵县城永顺酒店、共培训15天,使用资金101795元。其中教师授课费:15000元、学员教师住宿费:20892元、学员教师伙食费:38043元、租车费:24860元、场地租用费:3000元。
(4)蔬菜种植培训29人,培训地点龙陵县城永顺酒店、共培训15天,使用资金79390.6元。其中教师授课费:6900元、学员教师住宿费:18040元、学员教师伙食费:33630.6元、小工工时:500元、差旅费:320元、租车费:17500元、场地租用费:2500元。
(5)冰糖橙种植与管理培训92人,培训地点勐糯镇田坡村委会,玉溪市新平县嘎洒镇褚橙老基地(部分学员)共培训15天,实训2个月,使用资金223190.1元。其中教师授课费:10600元、学员教师住宿费:17630元、学员教师伙食费:115156.4元、教材费:18635.2元、差旅费:7930元、租车费:42000元、场地租用费:7500元、油料费:1978.5元小工工时费:1760元。
(二)专业技能型101人,支出43019.9元。
冰糖橙种植与管理101人,培训地点勐糯镇田坡村委会,共培训7天,使用资金43019.9元。其中教师授课费:7900元、学员教师伙食费:23264.9元、差旅费:485元、场地租用费:7000元、油料费:1290、小工工时:3080元。
(三)专业服务型104人,支出 149900元,其中:
(1)甘蔗种植与管理51人,培训地点勐糯镇康丰公司,共培训7天,使用资金80300元。其中教师授课费:3200元、学员教师住宿费:16870、教师学员伙食费:31720元、油料费:710元、租车费:27800元。
(2)黄山羊养殖53人,培训地点龙陵县永顺酒店,共培训9天,使用资金69600元。其中教师授课费:4950元、学员教师住宿费:21070、教师学员伙食费:22680元、租车费:18300元、场租费:2600元。
(四)招生宣传、教材、耗材费用支出61406.90元。其中:招生宣传费支出:11346.80元、教育费支出:40374元、耗材费(布标、笔、笔记本等)支出:968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