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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30/2016-0922025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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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江乡新寨子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龙江乡人民政府的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5月16日至7月14日,对龙江乡新寨子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龙江乡人民政府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建设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项目审批情况

2011年11月19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陵县龙江乡新寨子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保发改地区〔2011〕693号)批准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在龙江乡赧等村。建设规模及内容为:三面衬砌沟渠3.1公里,人行桥10道,改善灌溉面积4000亩;改扩建机耕路2.8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1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100万元,自筹资金7万元。

2.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实施方案的审批程序。项目报批文件资料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2.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该项目工程分为龙王庙沟工程和新寨子机耕路工程。2011年12月29日,龙江乡人民政府委托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在龙陵宾馆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龙陵县龙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承建单位。

3.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施工未实行监理制度,由龙江乡水利工作站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4.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工程的设计由龙陵县水务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进行设计,未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龙江乡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

(三)工程实施及质量评定情况

该项目工程于2011年12月27日开工,2012年3月26日竣工。2013年11月10日,龙江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四)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100万元,自筹资金7万元。截至2012年10月19日,项目会计资料反映到位资金总额为1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计划,自筹资金7万元未到位。

(五)项目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情况

审计结果,项目完成总投资1003409.5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999909.50元,待摊投资(工程结算审核费)3500.01元。其中:

1.龙王庙沟工程完成投资805417.82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02608.43元,待摊投资(工程结算审核费)2809.39元。

2.新寨子机耕路完成投资197991.69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97301.07元,待摊投资(工程结算审核费)690.62元。

(六)项目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12年10月19日,项目会计账面资金收入总额为 900000元,资金支出总额为900000元,收支持平。按项目审定的投资完成额1003409.51元计算,扣除已付款项后应付未付款为103409.51元(应付工程款99909.50元,其他应付款3500.01元)。

截至日,根据项目会计资料反映到位资金100万元。按项目投资完成额100.34万元计算,项目缺口资金为0.34万元。

(七)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107万元,项目完成投资100.34万元,较概算节约6.66万元。

(八)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该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龙陵县审计局委托腾冲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专项审核。腾冲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县审计局出具了《2011年龙陵县龙江乡新寨子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腾会师审核〔2014〕004号)。工程结算送审总金额1000002.34元,审定金额为999909.50元,龙王庙沟审减102.88元,新寨子机耕路审增10.04元,两项相互抵销后净减92.84元。增减的主要原因均是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审核结果经建设、施工双方签字确认,审计予以认定。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龙江乡新寨子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改善了项目区4000亩的农田水利灌溉备件,提高了粮食亩生产能力,促进了项目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基本能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财务收支情况,除工程结算多计或少计价款问题外,审计未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多计价款92.84元

该项目工程结算,送审结算金额为1000002.34元,审定结算金额为999909.50元,即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2.84元。多计价款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第二十一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审计对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02.88元予以核减,对工程结算少计价款10.04元予以核增,责成龙江乡人民政府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并调整相应的会计账务。

四、审计建议

(一)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二)龙江乡新寨子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4年5月16日审计时,该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尚未完成,送审资料不完整。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龙江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3〕394号)第六条“……按照项目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对项目设置专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江乡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陵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