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30/2016-0922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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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2号
(总第46号)
龙陵县2015年6月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7个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2015年12月31日公告)
目 录
1.龙陵县2015年6月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龙陵县2015年10月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3.龙陵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4.龙陵县2015年8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5.龙陵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6.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7.龙陵县2015年11月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1.龙陵县2015年6月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2日至17日,对龙陵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是:龙陵县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等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承接等情况,延伸审计与上述2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联的相关企业和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牵头单位及工作进展情况
龙陵县行政审批事项的牵头单位为县委编办。根据省、市简政放权有关文件要求,县委编办牵头对县直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后,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11日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龙政发〔2015〕13号),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9项。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县委编办牵头对龙陵县行政审批目录进行清理,形成《龙陵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2015年2月11日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5年2月15日在龙陵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县级28个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202项(子项13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72项(子项12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30项(子项9项)。
(二)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职能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审计时,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4项,其中落实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落实上级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19项(无子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4项;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未涉及上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上级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10项(子项12项),均为行政许可项目。
(三)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取消、下放情况
1.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总体情况。
(1)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2013年以来,龙陵县涉及上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05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1项,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2)本级承接、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2013年以来,县本级承接上级的行政审批事项91项,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79项,本级无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取消105项和县本级取消79项差额26项,为县本级无此审批事项(详见附表1)。
2.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等情况。截至2015年3月底,县委编办向社会公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主项172项、子项123项,目前,已将编制的《龙陵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龙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3.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截至2015年5月,龙陵县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县委编办编制的《龙陵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现有非行政许可事项30项。
(四)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落实简政放权的情况
2013年以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上级(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具体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核准、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具体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详见附表3)。龙陵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承接上级(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具体是: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审批。无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延伸审计对应2个部门审批事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情况
本次对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对应上级取消和下放、本级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走访相关企业和单位,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落实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1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核准、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共3项行政审批事项。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已落实了承接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审批”1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审计建议
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清理省以下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2015〕5号)要求,按时对《龙陵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现有3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取消。
二是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职能职责制定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龙陵县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对现有3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取消,并根据各职能职责制定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
2.龙陵县2015年10月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对龙陵县2015年1-9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龙陵县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
2015年,上级下达龙陵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268套,开工任务数为268套。
截至2015年9月30日,棚户区实际开工数为268套,占任务数的100%。具体建设地点为龙山镇148套,勐糯镇120套。财政资金共到位4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6万元,省级资金134万元。项目投资完成2900万元。
(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1.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至2014年末,龙陵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累计建设4738套(县城3894套,乡镇844套)。其中:廉租房690套,公租房3924套(含回购53套),棚户区改造124套。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建成和基本建成共4620套,正在建设118套。
2015年上级下达基本建成任务920套,实际完成1888套;下达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任务数80户,实际进行初审138户217人,应发放租赁补贴22.91万元,初审结果正在进行公示。
2.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龙陵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总收入3077.58万元(含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470万元),其中:2014年末结转578.91万元,2015年各级补助收入2498.67万元(中央资金1710万元、省级资金134万元、市级资金133万元、县配套资金521.67万元)。资金总支出2237.96万元,其中:公共租赁(含廉租房)建设支出1986.51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17.6万元,租赁补贴支出133.85万元。资金收支结余839.62万元。
3.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龙陵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已建成并全部分配入住930套,其中:县城内廉租住房103套、公共租赁住房74套,乡镇公共租赁住房629套(教育卫生系统332套、政府部门297套),棚户区改造124套。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以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二、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于2015年一季度对龙陵县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龙陵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整改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2015年一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7个问题,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整改4个,正在整改3个。其中:
(一)已整改的4个问题
1.关于“不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人员享受廉租房待遇”的问题。整改情况:取消了1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资格,并追回违规领取的廉租补贴0.28万元,办理了2户退房手续。
2.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的问题。整改情况:已组织分配保障对象36户入住。
3.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资金缺口32330.19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与省城乡投公司合作,由省城乡投公司筹措贷款,贷款已落实。
4.关于“未执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和保证金制度”的问题。整改情况:由工程建设单位省城乡投公司作出承诺,已落实保障措施。
(二)正在整改的3个问题
1.关于“乡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普遍未收取租金”的问题。正在整改的原因:由于实行职工垫资建设,以息抵租,县财政暂未筹集到资金偿还职工。龙陵县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管理制度,指导乡镇租金收取标准和日常管理。
2.关于“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未明确投资单位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方式”的问题。正在整改的原因:待上级指导意见后,在办理产权证书时注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及资金投入比例,转让个人按有关政策收取费用。
3.关于“目标任务下达不符合当地实际,出现供大于求”的问题。正在整改的原因:通过不断研究领会保障房政策精神,龙陵正在策划运作,使项目良性运行,逐步缩小供大于求的矛盾。
3.龙陵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自2015年12月1日至14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截至2015年12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龙陵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涉及财政资金284203.56万元。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等文件要求,龙陵县于2015年3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财政存量资金总额46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2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3902万元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1500万元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41296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龙陵县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6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23万元,年初预算已做财力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197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剩余1932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使用;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已拨付使用1060万元,2015年9月末结转440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4038万元(2012年以前)交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已形成实际支出987万元),2015年2月28日以前部门已拨付382万元,已拨付2013年结转结余资金3807万元,结余4258万元,拨付2014年结转结余资金21048万元,结余77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龙陵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定期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县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了处理方案,确保了全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幅下降。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
1.截至2015年11月底,县财政未下达分配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26.41万元,其中未按《预算法》等规定在30日内下达的资金有950.08万元。
2.截至2015年11月底,龙陵县分配用于本级支出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尚未实际支出的金额为21251.22万元。
(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使用进度缓慢
截至2015年11月底,龙陵县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仍有6377万元未支出。其中部门预算2012年以前结转结余资金交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未支出127万元,2013年结转结余资金未支出2053万元,2014年结转结余资金未支出419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明了责任主体,提出了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上级尽早批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及时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部门应加快施工进度,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到财政拨付资金。
四、审计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今后将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减少财政的闲置。
4.龙陵县2015年8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龙陵县审计局对全县截至2015年7月份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县2015年1至7月扶贫及民族发展专项资金2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5年1至7月扶贫及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包括整乡推进资金2014年补差资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到户贷款贴息资金、溜索改桥资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经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资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
龙陵县扶贫及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年初结转资金2894.13万元,2015年1至7月,上级财政补助收入3637万元,县财政共拨付资金2333.48万元,截至2015年7月31日,县财政未拨付资金4197.65万元。
审计抽查了4个乡镇、5个单位、6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983万元。从抽查的情况看,由于客观上受雨季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未能及时开工,已开工项目进度缓慢,进而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审计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二是进一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并进一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5.龙陵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推进科技服务业
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云审办发〔2015〕32号)要求,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对龙陵县2015年1月至9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情况
2015年5月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将市发改委代拟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龙陵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2015年5月12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将保山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到县直相关单位进行书面意见征求;2015年5月14日,龙陵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将各单位书面修改意见汇总整理报送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征求意见结果向保山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回复。截至审计时,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二、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情况
2014年10月9日和2015年5月29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云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云政发〔2015〕32号),意见和方案明确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截至审计时,龙陵县科学技术协会尚未收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通知和文件。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上级下达补助资金217.63万元,其中:科技项目资金172.63万元、文化惠民专项资金45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使用资金85万元(龙陵县碧寨金戈土特产品加工厂20万元、龙陵县宏兴茶饮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万元、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腊勐乡人民政府15万元、象达乡人民政府15万元),结余资金132.63万元(核桃早实丰产栽培技术推广及产品深加工1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担保费补助2.63万元、白花蛇舌草良种繁育与产地加工关键技术研究100万元、龙江乡弄玲村文化惠民示范村15万元)。上述资金结余原因是部分建设项目尚未完工,正处于实施阶段,资金待按工程进度拨付。
四、审计建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7号)、《云南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云政发〔2015〕32号)要求,审计局建议:龙陵县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并制定和完善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
6.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云审办发〔2015〕32号)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30日至9月15日,对我县截至2015年9月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具体包括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完成进度情况、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抽查了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2家医疗单位。
一、基本情况
自2012年起,龙陵县已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开展了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按照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龙陵县中医医院列入第二批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于2014年10月启动改革。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2家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
截止2015年8月,龙陵县共收到中央、省级补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万元、省级资金220万元。县财政局2013年至2014年已拨付县人民医院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0万元(含县乡一体化资金:龙江乡中心卫生院20万元、镇安镇中心卫生院20万元、龙新卫生院20万元)、2015年3月拨付县人民医院中央补助资金280万元。截至2015年8月已使用资金264.84万元,结余资金235.16万元(其中县人民医院结余资金209.83万元、镇安中心卫生院结余资金13.10万元、龙新卫生院结余资金12.23万元);2015年 3月县财政局拨付县中医医院中央补助资金320万元,截至8月已使用资金79.68万元,结余资金240.32万元。上述资金结余原因是部分基建项目已完工决算,正处送审阶段,资金暂时无法支付。补助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直接用于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所占比例100%。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以来,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㈠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迈出坚实步伐。
试点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取消高值医用耗材加成,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21和22开头的医技诊疗类项目服务价格,降低幅度为5%,同步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门诊诊查费由2元提高到5元,住院诊查费由8元提高到10元,项目编码以33开头的手术治疗价格提高幅度为25%,41-48开头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服务价格提高幅度10%。
㈡科学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龙陵县已制定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70%的比例将医院在职在编人员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中央、省级财政在改革年度,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2年至2015年共收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82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2350.20 万元。
㈢政府投入责任一定程度上得到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县人民政府履行县级医院出资人责任,根据财力情况负责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临床专科)建设和发展、人才培养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医院承担的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项目,实行专项补助,每年补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10万元。
㈣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县人民医院2014年较2013年出院人数增长2.24%,门急诊人次增长7.24%,手术台次增长2.21%,医疗总收入增长较快,药品费用得到控制,医疗收入增长13.79%,其中:药品收入增长27.76%,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增长5.39个百分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高15.1个百分点;县中医医院2015年8月较2014年8月出院人数增长48%,门急诊人次增长50%,手术台次增长83%。医疗收入增长较快,药品费用得到控制,医疗收入增长35.67%,其中药品收入增长22.22%,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下降9.76个百分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高1.795个百分点。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
㈠政策措施落实及执行情况。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未增加人员编制数。
龙陵县的2家已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综合改革后未增加人员编制。2家医院为了开展业务服务工作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综合改革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58人,其中县人民医院49人,县中医医院9人,因医院自身条件和相关待遇等问题,综合改革后县人民医院人员流失3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7人。
原因分析: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推进,群众看病健康意识增强,医院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医院进行了扩容,增加了床位编制数,由此带来的医务人员同步增加,由于县级财力困难,无法保障增加医院人员编制的经费,因此对医院人员编制数不作增加,综合改革后医院编制外引进的人员经费保障,医院自行消化。
责任主体:编制办公室
审计建议: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二、主要任务……(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研究制定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县编办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
2.医院院长未公开选聘。
龙陵县的2家已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医院院长未实行公开选聘,而是延续综合改革前的组织任命。
原因分析:试点改革的医院,在试点过程中改革管理体制还不全面,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具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还没有去行政化,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院长公开选聘未推行。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办公室
审计建议: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二、主要任务……(七)稳步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编制办公室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推行医院院长公开选聘。
3.高值医用耗材未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
龙陵县已启动改革2家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未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
原因分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不健全;2家医院对我省目前制定的冠脉支架类、心脏起搏器类高值医用耗材未使用;相关文件下传不及时,医院对相关文件规定不清楚。
责任主体:省卫生计生委
审计建议:省卫生计生委应当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尽快启动省级集中采购,医院应当将高值医用耗材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
4. 龙陵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对已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未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龙陵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对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未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审计发现,龙陵县人民医院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自行采购的138种同一生产企业相同规格的药品,采购价高于采购平台中标价合计88870.63元。 责成县人民医院将上述违规采购药品超中标价金额88870.63元上缴县级财政,同时对直接责任人王东处5000元罚款。
原因分析:卫生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医院执行相关制度不严;药品采购领域还存在腐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县卫生局、医院
审计建议:县卫生局应当督促医院将已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执行制度不严的医院责任人严格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备案采购制执行不到位。
一是2013年3月5日至12月5日,县人民医院不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已报卫生局备案,但审计抽查发现部分药品采购价高于备案采购限价,如:四川宜宾生产的益母草冲剂,规格为15g/袋,备案采购限价为0.24元,实际采购价则为0.35元;二是2013年12月5日至审计时,县人民医院不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未报县卫生局备案。
责成县人民医院和县卫生局对上述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今后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备案制。
6.对医疗服务价格提高部分尚未通过医保报销。
在公立医院改革后对医疗服务价格提高部分,医保部门尚未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卫生局协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上述问题,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㈡需要关注的债务情况。
县人民医院在公立医院改革后自行举债用于偿还职工集资款1243.20万元。
债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2013年县人民医院上报职工集资政府债务1018万元,在债务审计反馈认定为非法集资,要求清退。当时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清退,于2014年3月20日与远东国际租赁公司签订融资合同,融资金额1000万元,成本1243.2万元,扣除保证金后实际收到900万元,用途全部用于偿还职工集资款910万元。职工集资款形成的情况:2012年4月以前集资款396万元,主要是整院搬迁偿还贷款;2013年3月新增集资711.20万元,主要是新建住院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单位自筹60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设备购置。
审计建议:龙陵县人民医院限期制定债务偿还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化解债务。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高于中标价格采购药品8.88万元及对直接责任人王东处5000元的罚款。已按审计决定要求,于2015年11月9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
7.龙陵县2015年11月贯彻落实稳增长等
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龙陵县截至2015年11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龙陵县贯彻落实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情况、地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地方金融支持“三农”的情况;抽查了2个单位、5个项目。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末,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贷款余额为2129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37万元,全部贷款同比增长率为20.24%。贷款的投放主要涉及种植、养殖、批发和零售、运输业等众多领域,如:2015年以来发放“两烟”、石斛、黄山羊等相关产业贷款27030.50万元,满足了我县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为我县产业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并对云南省龙陵县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云河石斛开发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400万元。为更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县地方金融机构制定了《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烤烟(封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香料烟(封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使政策性贷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一是部分产业贷款投入相对集中,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产业集中度的风险也会凸现出来,不良贷款控制压力就会增大,以石斛产业为例;二是部分产业(如黄山羊产业)产品是否能顺利走入大市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贷款风险很难准确预测。
(二)地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1.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信贷的情况。
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金融产品创新、信贷支持力度、相关优惠政策的执行,完善信贷服务方式等方面均加大了力度,如:在金融产品创新上,除了开办好传统的信贷产品外,2015年新开办了“金碧惠商卡”、“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截至10月金碧惠商卡贷款已发放了119户,授信金额4872万元,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已发放了86户,贷款金额790万元。
2.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化的建设开展情况。
龙陵县已建立统一的企业征信平台,促进小微企业信用整合共享。
3.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落实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843万元,贷款增量16223万元,高于上年同期11138万元的水平;同期增速40.95%,高于各项贷款20.24%的增速。
4.地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不合理收费情况。
根据审计抽查核实,龙陵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全部贷款除收取正常利息外无其他费用。
5.地方人民政府为小微企业建立融资担保机构情况。
龙陵县2004年注册成立了龙陵县非公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以县域非公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以贷款担保为主。2015年1至10月,公司共担保22笔业务,担保金额20601.2万元,涉及木材加工、农资销售、茶叶加工销售、石斛种植、采矿、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
(三)地方金融支持“三农”的情况。
1.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情况
(1)对“三农”信贷的“两个不低于”执行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末“三农”贷款余额183702万元,“三农”贷款增量28844万元,高于上年同期24274万元的水平;“三农”贷款同期增速为18.63%,低于各项贷款20.24%的增长率。
(2)我县目前未发行专项用于“三农”金融债。
(3)对“三农”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开办“红色信贷”贷款业务,制定了《龙陵县“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操作要求,2015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我县1500万元“红色信贷”贷款发放目标任务;积极推出惠农产品,2015年10月末存量金碧惠农卡17140张,贷款授信金额70555万元。
(4)扶贫贴息贷款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扶贫贴息贷款金额11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116个行政村,受益农户数2598户,为农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地方金融支持“三农”服务便利化的建设情况。
(1)以“三权三证”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服务的开展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末, 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量林权抵押贷款共92笔,余额为3079.6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共23笔,余额为120.5万元;农房抵押贷款共42笔,余额为438万元。
(2)龙陵县地方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全县10个乡镇,目前全县农村信用社有营业网点18个,2015年9月新增富滇银行龙陵县支行1个。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名在职人员违规借用小额扶贫贴息贷款。
经对龙陵县2015年度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名单与县财政局2014年12月财政统发工资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发现2名在职人员借用2015年第一批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其中:碧寨乡中心学校教师饶丽萍,于2015年6月27日申请小额到户贷款金额50000元,截至审计时已领到一季度的贴息金额583.33元;平达乡兽医站职工张发超,于2015年6月13日申请小额到户贷款金额50000元,截至审计时已领到一季度的贴息金额680.56元。
原因分析:村级、乡级及信用社未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责任主体是碧寨乡碧寨村委会、碧寨乡人民政府、象达乡朝阳社区、象达乡人民政府、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碧寨分社和朝阳分社;审计建议: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将已兑付的财政补助贴息资金1263.89元收回上缴县财政。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纠正。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按审计决定要求,将已兑付的财政补助贴息资金1263.89元于2015年12月28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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