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30/2016-0922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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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1号
(总第45号)
龙陵县人民法院等7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5年12月31日公告)
目 录
1.龙陵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腊勐乡2013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3.龙陵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4.2014年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5.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6.龙陵县林业局2013至 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7.龙陵县幼儿园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1.龙陵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1月29日至4月17日,对龙陵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镇安、龙新和勐糯3个基层法庭。核定人员编制58人,2014年末实有人员55人。核定车辆编制11辆,2014年末实有车辆16辆。2014年共立案914件,结案943件(含以前年度未结案件)。
2014年度,县法院财政预算收入618.35万元,其中:年初安排预算313.15万元,调整增加预算305.20万 元。预算支出573.8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3.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27万元。
2014年度,县法院诉讼费结算25.94万元,执行款收入485.54万元,支出476.48万元,上年结余5.71万元,年末结余14.77万元,收取罚金40.88万元,申请执行费3.69万元,财产保全费1.85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出纳人员杨应仙私存私放诉讼费1.39万元。
2014年2月21日,杨应仙预收梅学超、陈福英诉讼费0.52万元,未将其入账,也没有将收费单据移交给会计。至审计时,该笔诉讼费的收费单据记账凭证联已丢失,款项尚未缴存财政代管资金账户。2014年11月5日,杨应仙预收陈本昌诉讼费0.87万元,未将其入账。2014年11月30日,该笔诉讼费的收费单据已移交给会计,会计也未将其入账。至审计时,该笔款项尚未缴存财政代管资金账户。
(二)单位出纳违规使用资金0.70万元。
2014年9月29日,单位出纳杨应仙开具现金支票(03123150)一张,支取公务费0.70万元,会计核算未反映该笔资金收支情况。2014年12月18日,杨应仙开具现金支票(03488559)一张,支取退陈本昌诉讼费0.70万元,案号:(2015)龙民二初字第119号,会计核算以退诉讼费列支。经审计核实,退陈本昌诉讼费的案件未存在,退费未发生,该支票2014年11月29日已经作废。2014年12月18日使用已作废的支票(03488559)存根开具退诉讼费0.70万元的目的是用于冲抵2014年9月29日支取的公务费0.70万元,使银行年末余额与会计账面余额相符。至审计时,2014年9月29日支取公务费的支票存根已丢失,资金尚未归还,形成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33万元。
2014年3月12日,县法院将收取的镇安法庭出租收入3.56万元缴存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未作为非税收入缴存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扣减应纳税额0.63万元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93万元。2014年3月26日,县法院处置微型车(囚车)1辆,处置收入0.40万元,未将该笔收入上缴国库,而是将其直接坐支。
(四)应缴未缴税金0.63万元。
2014年3月12日,县法院收取镇安法庭出租收入3.56万元,未对其进行申报纳税,应缴未缴税金0.63万元。
(五)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款支出手续、票据使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单位出纳人员杨应仙私存私放诉讼费的问题,要求收回杨应仙私存私放的诉讼费归还原渠道使用,并处杨应仙个人0.40万元的罚款,对会计杨菊娟处0.2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出纳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杨应仙违规使用的资金并收缴县级财政,同时提请县法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杨应仙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收缴县级财政;对应缴未缴税金的问题,要求县法院及时补缴;对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款支出手续、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县法院应引起高度重视,今后严禁由法院庭室人员代领诉讼费退费及执行款支出,一律不得使用无效票据。
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内部控制;三是加强《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及相关税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法院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单位出纳人员杨应仙私存私放诉讼费和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已收回,对个人的罚款已收缴,同时县法院对杨应仙个人进行了问责;对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和税金的问题,县法院已补缴。对审计所提的建议,县法院表示积极采纳。
2.腊勐乡2013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2日,对腊勐乡2013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腊勐乡国土面积181.94平方公里,辖10个村民委员会,125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21791人。2013年末,设有机构1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7个;财政供养人员106人,其中在职人员101人(劳务派遣工2人、村干部40人)、退休人员5人。主要对腊勐乡人民政府2013年度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财政收支平衡、非税收入征缴、“三公”经费支出、往来款核算、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 2013年,腊勐乡财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财政决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违规购买保险、截留部分非税收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到位、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公款购买商业保险19800元
腊勐乡人民政府用公款2次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公司为10个村委会的村干部购买乡村干部“家宁宝”组合保险共计19800元,其中2013年8月2日支出10000元,2014年8月1日支出9800元。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000元
2013年腊勐乡农业中心出租沼气出料车1辆,租金为4000元未上缴财政。
(三)应列未列固定资产645163.12元,应减未减固定资产298000元
1.腊勐乡人民政府购买摄相机1套44950元,文化广播电视中心新建业务用房1幢494713.12元,建文化展览室1间94400元,购电脑桌5张1000元,林业中心购买电视机1台2500元、显示器1台1200元、打印机1台2200元,农业中心购买太阳能1套2000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购买打印机1台2200元。共计645163.12元未列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腊勐乡人民政府转让加油站1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78000元;林业中心处置吉普车1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0000元。共计298000元,截止审计时仍未下账。
(四)应缴未缴政策性资金17540元。
201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取违规独生子女奖26280元,已上缴县计生局8740元,还未上缴1754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规定对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应列未列应减未减固定资产、应缴未缴政策性资金的问题,责成腊勐乡人民政府收回购保资金上缴乡级财政,租金收入上缴县级财政,对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补记入账,对已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减,上缴剩余的退还奖励资金。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严格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确保支出的真实性,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腊勐乡人民政府认真进行整改。对应收、应缴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了补计入账和核减,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对审计提出的建议积极采纳,对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
3.龙陵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和其他财务
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7日至6月15日,对我县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农、林、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财政存量资金及财政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末,龙陵县总人口295774人,辖10个乡镇,全县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 252 个,财政供养人员10155人(在职人员7729 人、离休人员15 人、退休人员2411 人),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2374人、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7132人。全年财政统发工资33566万元。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69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3%,同比增收10488万元,增长1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1%,同比增收7402万元,增长21.3%。完成财政总支出235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2.9%,同比增支27545万元,增长1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7.1%,同比增支32319万元,增长17.5%。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5%,同比减收2680万元,下降27.3%。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9.7%,同比减支4774万元,下降20.1%。
(二)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4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1645万元,债券转贷资金收入2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67万元,调入资金827万元,收入合计1974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864万元,上解支出136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18万元,调出资金53万元,支出合计19579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23万元(含结转下年使用数1500万元)。
(三)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29万元,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643万元,调入资金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698万元,收入合计23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924万元,调出资金625万元,上解上级专项支出72万元,支出合计1962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902万元。
(四)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2014年县本级共收到上级补助收入16164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974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396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57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789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779万元。
(五)延伸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农、林、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1.县财政专户管理基本情况。
(1)财政专户规模:截至2014年底,县级财政专户20个,资金余额73895.02万元。
(2)财政专户结构:“专项支出”专户10个,资金余额14281.02万元(其中:粮食风险基金专户1个,资金余额395万元、扶贫资金专户1个,资金余额7718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1个,资金余额912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地方配套资金特设专户1个,资金余额251万元、支农资金专户1个,资金余额353万元、涉农一折通专户1个,资金余额532万元、农业开发项目资金专户1个,资金余额3192万元、水利建设专项贷款资金专户1个,资金余额376万元、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户1个,资金余额552万元、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专户1个,资金余额0.02万元。);“非税收入”专户1个,资金余额11573万元;“社保基金”专户4个,资金余额43704万元;“国际贷赠款”专户1个,资金余额914万元;“其他”专户4个,资金余额3423万元。
(3)全县2014年财政专户账户年初余额70923.02万元、资金收入143267万元、支出140295万元、资金余额73895.02万元。2014年底财政专户资金结存70558.02万元。其中:2014年度形成的结存17903万元、2013年度形成的结存8062万元、2012年度及以前形成的结存44593.02万元。2014年财政专户账户资金余额与财政专户资金结存相差3337万元,其原因是一是暂付款余额1038万元,属上缴市级新农合风险金;二是暂存款余额4375万元,包括暂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2万元(医疗机构扣款);暂收新农合2015年参合农民缴费2367万元,暂收征地提取的养老金1996万元。结存资金中项目已完成914万元;按计划需以后年度实施14281万元;其他55363.04万元。
2.农、林、水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投入和支出总体情况:2014年龙陵县筹集农、林、水、扶贫专项资金34008.61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投入 24653.26万元(占72.49%),县财政投入9355.35万元(占27.51%)。2014年,农、林、水专项资金支出29934.61万元,扶贫资金支出2894万元。截至2014年底,农、林、水、扶贫资金结存1180万元,其中:农、林、水专项资金结存1180万元。
(2)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2014年龙陵县筹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764.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投入538.30万元(占30.5%),县财政投入1226.10万元(占69.5%)、2014年支出1396.80万元、截至2014年底,结存367.60万元(注:在2015年5月已支出257.60万元)。
(3)林业产业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2014年龙陵县筹集林业产业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投入200万元,2014年资金尚未支出,截至2014年底,结存200万元。
3.农、林、水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2014年龙陵县共有农、林、水专项资金228项,其中:农业专项资金149项,由基建、农业、预算股管理,分别为:2014年全国新增仟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14年烤烟生产扶持经费、2014年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2014年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等;林业专项资金53项,由基建、农业、预算股管理,分别为:2014年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经费、2014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014年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经费、2014年低效林改造专项经费、石斛产业发展资金等;水利专项资金26项,由基建、农业、预算股管理,分别为: 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基建及省级配套资金、2014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重点水源工程省级地方债券资金、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等。
4.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末龙陵县共有农业产业化项目23个,其中:已完工项目15个,在建项目5个,未开工建设项目2个。项目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较晚,需跨年度实施;共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1个,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下达较晚,项目需跨年度实施;二是该项目属澳洲坚果种植项目,受到季节限制只能进入雨季后才能实施。
5.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县财政存量资金为46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3902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500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41296万元(2012年及以前年度已安排到各部门未使用的财政资金4420万元、2013年8065万元、2014年28811万元),预算周转金175万元。
6.财政局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年初结余资金293.11万元,本年实现财政补助收入714.79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收入合计714.86万元;本年工资福利支出23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2.68万元、购买办公设备13.67万元、支出合计732万元,年末结余275.9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98845元
经审计核实,2014年法院存入镇安法庭租金35600元、交警大队存入房租费47400元、报废车辆残值2000元、住建局报废车辆残值800元、安监局存入房租收入4000元、民政局存入救灾帐篷处理款1820元、龙陵县国土局存入房租收入2725元、广播电视台存入联通公司租赁费4500元。未按规定及时纳入预算管理,而是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暂存款”。截至审计时,已缴85000元,未缴13845元。
(二)财政专户管理中的问题
⒈财政专户开设、管理中的问题。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专户5个,资金余额3501.02万元。其中:一是中央文件明确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仍保留的社保基金专户1个,资金余额为797万元(截至审计时,龙陵县社保基金专户共有4个,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核准我省市县级存量财政专户有关情况的通知》(云财库〔2014〕39号),核准我县社保基金专户3个)。与《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3号)四、“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及《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的规定不符;二是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在多个专户中核算,根据(云财库〔2014〕39号)规定核准我县非税收入专户4个,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用于核算非税收入的专户只有1个,其余3个则用于核算代管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为2704万元。与《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资金原则上应在1个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的规定不符;三是异地开设专户1个且一年以上无资金收支业务,资金余额0.02万元,经审计核实龙陵县财政局2007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开设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户在2014年度均未发生过资金收支业务。
⒉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中的问题。
⑴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13.43万元
2014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利息收入6.46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地方配套资金特设专户利息收入1.13万元、涉农综合专项支出户利息收入2.68万元、涉农一折通专户利息收入2.2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报账资金户(经建股专户)利息收入0.96万元。以上专户利息均未上缴国库。
⑵社保基金专户在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时未按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龙陵县财政局从社保基金专户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3月3日转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定存资金1000万元、于2015年2月13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行定存资金1000万元;从社保基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龙陵县支行于2015年4月10日分别转入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营业部(异地)定存资金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龙陵县支行定存资金552万元。
(三)财政局机关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县财政局部分支出发票与实际发生的内容不一致229920元
1.在对县财政局机关2014年接待费用审查时发现1月20日付李芹焕接待费用6780元,1月13日付余芹芬鲜肉,蔬菜等61000元,6月17日付张朝刚鲜肉、鸡、鸭、鹅、蔬菜等48000元,均无具体的明细清单(上述发票均由龙陵县国家税务局代开);在龙陵县糖业烟酒公司一门市部分别于1月21日开具40000元、3月18日开具6000元、4月17日开具7800元的食品发票中均无具体明细清单。
2.在对食堂伙食费用支出清单审查时发现,4月至10月由龙陵县国家税务局代开购买蔬菜、肉类等100648元的发票中有60340元不属于购买蔬菜、肉类等食堂费用支出,而是由县财政局用普通收据开具“支付接待费用”作为附件。
对以上229920元的资金去向审计无法查实。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上述未按规定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13845元作收缴入库处理;对上述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利息收入13.43万元作收缴入库处理;对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仍保留的社保基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账号:53001727236050201709)应予以取消;对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在多个专户中核算,应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核准我省市县级存量财政专户有关情况的通知》(云财库〔2014〕39号)核准我县的专户类型进行核算;对异地开设且一年以上无资金收支业务的水利基本建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0353059900100000090431),应予以取消;对社保基金专户在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时未按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责成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省财政厅核准备案;对县财政局部分支出发票与实际发生的内容不一致229920元,审计无法查实资金去向,责成县财政局自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预算支出的真实性。
(二)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压缩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建立定期清理机制。一是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闲置、沉淀问题,建立财政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消化和压缩存量资金规模;二是强化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结转超过年限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安排,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对需继续的项目要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完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户安全规范。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进行专户开立管理和使用,专户产生、变更和撤销时专户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财政专户资金在开户银行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应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责权互牵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积极拓展财政监督领域,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审计提出的建议予以规范和纠正。
4.2014年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5日至7月28日,对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4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并对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泰康硅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龙山镇宏程商务酒店纳税申报及缴纳进行了延伸审计,同时还对龙陵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耕地占用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
一、基本情况
县地税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等9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和4个派出机构(1个征收分局、3个管理分局)。据县地税局提供的2014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表反映,全年共组织征收各项税费收入50705.52万元,比上年46827.35万元增收 3878.17万元,增长8%。其中:工商税收收入总计30610.38万元,比上年28915.03万元增收1695.35万元,增长6%;教育费附加1194.68万元,比上年947.24万元增收247.44万元,增长26%;耕地占用税3055.78万元,比上年2599.15万元增收456.63万元,增长18%;契税1191.49万元,比上年1605.02万元减少413.53万元,减少26%;罚没收入1.51万元,比上年9.11万元减少7.60万元,减少83%;社会保险费收入12796.91万元,比上年11183.94万元,增收1612.97万元,增长14%;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97.30万元,比上年632.60万元增收164.70万元,增长26%;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5.48万元,比上年22.27万元减收6.79万元,减少3%;工会经费收入957.87万元,比上年827.61万元增收130.26万元,增长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4.12万元,比上年85.38万元减收1.26万元,减少1%。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分析
(一)营业税入库13934万元,同比增长36%,增收3657万元。增减较大的税目是:⑴建安营业税入库8746万元,同比增长62%,增收3334万元;⑵销售不动产入库2574万元,同比增长39%,增收718万元;⑶金融保险业入库1439万元,同比增长18%,增收221万元;⑷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致交通运输业纯减424万元、服务业入库842万元,同比减少8%,减收75万元、邮电通信业入库207万元,同比减少44%,减收163万元;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入库59万元,同比减收21万元。
(二)个人所得税入库3157万元,同比减少17%,减收665万元。主要税目增减变化情况:(1)工资薪金所得入库1079万元,同比增收50万元;(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入库687万元,减收520万元。主要是康丰公司减收354万元,三江口电厂减收79万元;(3)因“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和销售额起征点提高”致个体工商户所得同比减收147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入库3039万元,同比增长31%,增收727万元。主要税源:康丰公司入库110万元,康丰地产入库220万元,天潭公司30万元,电力公司462万元,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95万元,方业地产376万元,三江口电厂260万元,复肥有限公司38万元,大青山公司221万元,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万元。
(四)城建税入库1512万元,同比增长25%,增收306万元。
(五)资源税入库1054万元,同比持平。
(六)烟叶税入库5227.48万元,同比减少40%,减收35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入库2012年度烤烟税收3605万元。今年主要税目入库情况:入库烤烟4482.06万元,入库香料烟745.42万元。
(七)耕地占用税入库3056万元,同比增长18%,增收457万元,主要税源是铅锌公司、龙川江苏电开发有限公司、腾龙二级公路、腾龙房地产、输油管道、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八)契税入库1191万元,同比减少26%,减收4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销售下降使得契税减收。
(九)土地增值税入库981万元,同比增长530%,增收825万元,主要税源是凯龙房地产481万元、康丰地产304万元,腾龙地产25万元,方业地产8万元,意达地产8万元。
(十)其他税种:入库印花税275万元、车船税278万元、房产税612万元、土地使用税543万元。上述小税种均不同程度增收。
(十一)教育费附加入库1195万元,同比增长26%,增收24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5043197.40元
审计核实,龙陵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1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6.065987公顷,按规定应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7213197.40元,截至2014年末累计申报缴纳2170000元,未申报缴纳5043197.40元。
(二)同一经营场所存在多个税务登记证
我局在对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调查和龙陵县民政局原局长陈兴伦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在同一家商店所购买的食品,其发票则由不同的纳税人开具。
1.龙陵县天和土特产销售中心出售的食品中,由不同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14份,金额298101元。2014年龙陵县天和土特产销售中心销售给龙陵县民政局食品共计264499元,资金转入唐保仙(龙陵县天和土特产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账户收取241739元、现金收取22760元,发票分别由龙陵县龙山镇春凤副食品商店开具1份(发票号19540011),金额10815元、龙陵县龙山镇建云商店开具2份(发票号:19541927、19541969),金额39160元、杨建国开具1份(发票号:19540024),金额24000元、龙陵县龙山镇云礼副食品商店开具2份(发票号:03011805、14743880),金额41681元、龙陵县龙山艳华商店开具2份(发票号:03010690、19540088),金额93452元、龙陵县龙山艳玲食品店开具2份(发票号:03010728、19537595),金额55391元;销售给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共计33602元,资金均为现金收取,发票分别由龙陵县龙山艳玲食品商店开具2份(发票号:19537560、19537561),金额10229元、龙陵县龙山艳华商店开具1份(发票号:14740788),金额13423元、龙陵县龙山镇春凤副食品商店开具1份(发票号:19540005),金额9950元。
2.龙陵县龙山镇聚源百货店销售的食品中,由不同的纳税人开具发票3份,金额33273元。 2014年龙陵县龙山镇聚源百货店销售给龙陵县民政局食品共计45623.86元,其中,33273元的发票由龙陵县龙山镇天天好食品商店开具了3份(发票号:02373852、02377391、03009841、),资金转入池祥娟账户收取22473元,现金收取23150.86元。
结合税收征收管理审计,通过地税联网审计系统中的税收征收数据表、纳税信息鉴定表查询了龙陵县龙山艳华商店、龙陵县龙山艳玲食品商店、杨建国、龙陵县龙山镇云礼副食品商店、龙陵县龙山镇春凤副食品商店、龙陵县龙山建云商店、龙陵县龙山镇天天好百货店等纳税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均为定期定额征收。审计对其经营地址进行抽查核实,上述纳税户均不存在实际经营场所。经到龙陵县国家税务局查询上述纳税户均有购票信息和发票验旧信息。其行为已形成同一经营场所存在多个税务登记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鉴于龙陵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5043197.40元,在审计期间已申报缴纳,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对同一经营场所存在多个税务登记证,县地税局应积极协同县国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相关规定规范上述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加大对发票使用情况的 检查力度,保证发票的正确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各项基础工作。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特别要对同一经营场所存在多个税务登记证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审计提出的建议予以规范和纠正。
5. 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22日至3月16日,对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食药监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食药监局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设龙山、镇安、象达、勐糯4个监管所,局内设有办公室、药品市场股等5个股室,201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3名,退休人员3名,公务执法用车2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
(一)2014年预算指标下达情况
本年财政下达预算指标274.81万元(含预算调整数),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8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14.21万元、行政运行103.01万元、药品事务0.8万元、医疗器械事务2.83万元、食品安全事务105.63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6.50万元。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年初结余资金8.03万元,本年实现财政补助收入274.8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0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83万元),项目支出9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3万元),年末结余74.25万元。
(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情况
2014年度县食药监局收取委托性防疫服务费12680元,上缴财政专户12680元;收取罚没收入345427.16元,罚没户利息收入216.73元,支出对公账户维护费360元,剩余345283.89元,已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四)资产情况
2014年末县食药监局固定资产总计163.6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5.78万元、公务用车37.3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0.5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为己有41752.77元
1.2014年,陈加闰通过虚假发票的形式套取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1790元。
2.杨升荣2014年通过虚假发票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为己有15962.77元。
3.陈睿2014年通过虚假发票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为己有4000元。
(二)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178598元
1. 县食药监局2014年7月至10月以职工个人报销虚假发票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补助执法服装干洗费60098元,
2.县食药监局2014年10月28日付龙陵县龙山镇宏程商务酒店住宿费12000元,款项直接转入陈加闰个人账户,用途为:付社会监督员培训住宿费。经审计核实该住宿发票属于虚假内容,实际是以2014年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培训授课费的名义发放给局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其中:杨升荣、陈睿、杨波、董明旭共4人,每人2000元;王灿昌、王斌、袁丽英、董诗彪共4人,每人1000元。
3.县食药监局以职工个人报销虚假发票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2014年目标考核奖106500元。
审计决定:
1.对违规发放的执法服装干洗费和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培训授课费72098元作收缴国库处理;
2.对以职工个人报销虚假发票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2014年目标考核奖106500元(我县2014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尚未兑付)的问题移交县财政局处理,同时对单位处2万元的罚款,对黄正辉处3000元罚款缴入县财政。
(三)未办理政府采购100080元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食药监局自行整改纠正,今后必须按规定加强采购管理。
(四)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65280元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食药监局及时整改补记固定资产,今后必须按规定管理固定资产。
(五)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经审计核实,县食药监局在报销单位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经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是直接转入出纳个人账户结算。
责成县食药监局今后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制度进行结算。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
1.“三公”经费核算不实217564.22元
2. 部分大额原始单据发票无附件,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不相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为己有41752.77元,审计决定对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为己有41752.77元作收缴国库处理,同时对杨升荣处5000元罚款、对陈加闰处3000元罚款缴入县财政;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178598元,审计决定:1.对违规发放的执法服装干洗费和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培训授课费72098元作收缴国库处理;2.对以职工个人报销虚假发票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2014年目标考核奖106500元(我县2014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尚未兑付)的问题移交县财政局处理,同时对单位处2万元的罚款,对黄正辉处3000元罚款缴入县财政;对未办理政府采购100080元,责成县食药监局自行整改纠正,今后必须按规定加强采购管理;对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责成县食药监局今后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制度进行结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央“六项禁令”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控制各项支出,从而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三)加强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少数人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4.18万元;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17.86万元。按审计决定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5日、5月12日将上述资金缴入国库。
6.龙陵县林业局2013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5年3月至4月,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2013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并延伸审计了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县三江口国有林场等2个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一级财政预算单位1个, 二级财政预算单位4个。
龙陵县财政局批复县林业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398.78万元,县林业局决算报表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 5398.78万元 。
龙陵县财政局批复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233.24万元,县林业局决算报表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 2742.03万元,2014年末结转2491.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局及所属单位2013至2014年度的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决算编制不真实23687058.14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不减反增。
(三)局本级赠送礼品88320元。
(四)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1951122.07元。
(五)重复申报沼气建设资金11万元。
(六)农村能源建设资金采购商品未向销售商索取发票126万元。
(七)二级单位部分非税收入未缴入财政227388.15元。
(八)部分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7511963.31元,未得到有效清理。
(九)资金结余闲置2100194.0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决算编制不真实问题,要求严格管理使用未支出的款项,且不得在决算报表中再虚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不减反增问题,建议县林业局今后要争取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达到零增长的目标;局本级赠送礼品,责令县林业局今后要严格执行中央六项禁令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责令今后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龙新乡重复申报沼气建设资金,责令今后要严格按规定如实申报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资金采购商品未向销售商索取发票,责成县林业局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严格依法索取发票;二级单位部分非税收入未缴入财政,责令今后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得到有效清理,责令县林业局及二级单位对往来款挂账科目进行清理核对;资金结余闲置,建议加大闲置资金的使用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加强对结余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云南省接待办法规定,完善接待费报账手续,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建议加大对林业项目的直接费用补助,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效益。
四、审计整改情况
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部分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进行了有效清理,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各项资金。
7.龙陵县幼儿园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3月24日至4月30日,对龙陵县幼儿园(以下简称“县幼儿园”)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幼儿园,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一级二等幼儿园,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会计核算由龙陵县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内设医务室、财务室、办公室,下设分园1个。核定人员编制55人,201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3人(含工人6人),临时工19人。春季学期在园班级17个班,在园幼儿789名,秋季学期在园班级16个班,在园幼儿705名。
县幼儿园,2014年度县级财政下达预算544.1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314.96万元,年中调整增加预算229.14万元。年末决算 544.10万元。收取幼儿保育教育费119.04万元,商铺出租收入16.24万元。代收幼儿及教职工伙食费11.55万元,商铺出租户水电费0.96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免收保教费5人,金额0.40万元。
2014年秋季学期,县幼儿园违反规定对园内教职工子女姚天宇、杨李鑫昊、杨奇昌、苏柯颖、段晨茜5人免收保教费共计0.40万元。
(二)违规扩招幼儿83名。
201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125名,实际招生5个班,208名,违反规定扩招幼儿83名。
(三)教职工配备不符合标准。
县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13至1:14,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17至1:19,不符合《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5~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免收保教费的问题,要求县幼儿园及时补收缴入县财政专户;对违规扩招幼儿的问题,要求县幼儿园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生和设置班额;对教职工配备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要求县幼儿园应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申请增加教职工编制及人员。
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保教费收取标准和落实招生政策,不得自定收费标准和违反规定招生;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幼儿园认真进行了整改。对违规免收保教费的问题,已补收缴入县财政专户。对审计所提的建议,县幼儿园表示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