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30/2016-092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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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4号
(总第48号)
龙陵县供销社等16个部门
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
(2015年12月31日公告)
目 录
1.龙陵县供销社2014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调查结果
2.龙陵县总工会2014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调查结果
3.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结果
4.共青团龙陵县委2014年至2015年龙陵县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资金审计结果
5.龙陵县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6.龙陵县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7.龙陵县2013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8.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大理石及花岗岩精深加工扩建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审计结果
9.2012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审计收缴违规资金重新使用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10.龙陵县2013年-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11.龙陵县2013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审计结果
12.龙陵县2014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审计结果
13.龙陵县2009至2010年黄山羊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14.龙陵县2014年疣粒野生稻保护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15.象达乡大山田梁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16.龙陵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1.龙陵县供销社2014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
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5年5月27 日至8月20日对龙陵县供销社2014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进行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供销社的职责主要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4年末内设机构编制为:办公室、财务股、合作经济股3个股室;人员核定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1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补助人员7人,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1人。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数1辆。2014年资产总计5523728.52元,其中:其他应收款577523.23元、固定资产原价4946205.29元;负债净资产合计5523728.52元,其中:负债合计577523.23元(其他应付款)、净资产合计4946205.29元(资产基金)。
二、审计调查情况
(一)2014年收入支出情况
2014年收入合计3189166.61元(决算数);支出合计3189166.61元(决算数),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506.00元(基本工资185211.00元、津贴补贴353476.00元、奖金1981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420.72元(办公费22100.18元、水费184.00元、电费1586.51元、邮电费792.00元、差旅费7501.00元、培训费8225.00元、公务接待费14320.00元、工会经费11376.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35.3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1239.89元(退休费653819.89元、抚恤金203399.28元、生活补助8853.72元、奖励金95167.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74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113000.00元(企业政策性补贴50000.00元、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63000.00元)。本年度无结余。
(二)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调查情况
1.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预算管理情况:2014年县供销社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的预算编制、调整、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基本符合预算和决算编制的要求,按规定尽量压缩经费支出规模,能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情况,没有未经批准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
2.会议费、培训费和考察活动管理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5225元(预算外资金支出7000元),占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总额1810006.88元(实际支出数)的0.84%,和去年同期相比净增长100%,原因是本年度培训农民专业社理事长、会计一次共计30人,到保山隆阳区参观学习。
3.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38767元(预算外资金支出24447元),占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总额1810006.88元(实际支出数)的2.14%,比上年同期99750.89元,减少60983.89元,减少157.31%。
4.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368.31元(预算外资金支出28033元),占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总额1810006.88元(实际支出数)的2.45%,与上年同期23640.50元,增加20727.81元,增长87.68%。
5.差旅费管理情况:2014年差旅费支出7976元(预算外资金支出475元),占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总额1810006.88元(实际支出数)的0.44%,与去年同期8372.40元,减少396.40元,减少4.97%。
6.因公出国(境)、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2014年度县供销社在本次审计调查中未发现因公出国(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组团旅游,超标准安排住房和用车、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及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备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等情况。2014年县编委定编7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实有人数大于编制数,只有靠自动减员,老职工陆续退休后,人员减少。从2003年单位经费纳入财政拨款后一直没有进人(领导除外)。
7.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县供销社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和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审计调查评价
根据县供销社所提供的资料,审计调查结果未发现2014年度县供销社有出国(境)人员和组团外出旅游的情况,没有借举办会议、培训、考察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未发现使用虚假发票列支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等费用情况。没有发现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等情况。没有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擅自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擅自更改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内容及项目、资金等。没有发现挪用、截留、转移资金等现象。没有发现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也没有在编不在岗人员、“吃空饷”等问题。2014年基本做到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但也还存在着公务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有所增加的情况,存在着现金管理不规范及用预算外资金弥补各项公务支出和“三公”经费 的问题。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坐支现金12200元
1.2014年1月17日收取工业品公司归还借款7200元,直接用于聘用补贴、春节慰问费等支出。
2.2014年7月29 日收取县工业品公司归还借款5000元现金,直接用于退休职工纪念品等支出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的规定。鉴于坐支金额较小,本次审计调查不进行处理,但县供销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及核算。
(二)预算外资金支付“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59958元。
2014年用预算外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24447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8033元、培训费7000元、差旅费475元。原因是预算内安排费用支出存在一定的缺口。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加强现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杜绝现金坐支现象。
(二)严格执行“三公”经费 及各项公务支出的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控制各项公务支出规模,规范支出渠道,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
六、审计整改情况
龙陵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审计调查提出的建议,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2.龙陵县总工会2014年度公务支出
和公款消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16日至11月30日,对龙陵县总工会(以下简称县总工会)2014 年度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县总工会属于自收自支工会经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2014年末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保障部、经审办、女工部5个股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工人文化宫。核定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工人文化宫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5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4人。使用临时人员4人。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数2辆。
二、审计调查结果
(一)2014年收入、支出情况
经审计调查核实,县总工会2014年度收入总计3726114.47元,其中上年结余493029.95元,专用基金结转结余113473.46元,本年拨缴经费收入2300059.93元、上级补助收入603464.19元、事业收入142000元、其他收入74086.94元。当年支出总计1727203.62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48953元、维权支出123000元、业务支出110683元、行政支出741359.04元、资本性支出43055.58元、补助下级支出495000元、事业支出164723元、其他支出430元。本年结余1998910.85元。
(二)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调查情况
1.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预算管理情况:2014年县总工会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的预算编制、调整、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基本符合预算和决算编制的要求,按规定尽量压缩经费支出规模,能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情况。没有未经批准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虚列或超标准列支出,向企业、下属工会转嫁公务支出,无购买商业预付卡、虚假发票报销的行为。
2.会议、培训和考察活动管理情况:县总工会在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活动方面,都经过了计划编报、审批管理程序,没有借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等行为。2014年会议、培训费支出50172元,比上年同期96039元减少45867元,降低了47.76%。
3.公务接待管理情况:2014年县总工会在公务接待中,没有将休假、探亲行为人员纳入公务接待对象,也没有将组织异地部门间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或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事项。当年接待费支出121773元,比上年同期178994元减少57221元,降低31.97%。
4.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县总工会2014年末有公务用车编制数1辆,实际使用数 2辆,超编制1辆。超编的原因是县总工会将更新后未办理报废的一辆交付给工人文化宫使用,管理仍由县总工会统一管理。但是文化宫未核定有车辆编制(其他县区都配有车辆),所以形成超编制使用一辆。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149.94元,较上年同期的96851.76元,减少46701.82元,降低48.22%。
5.差旅费管理情况:2014年在公务出差的费用管理上,能按规定的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无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当年差旅费支出33796元,比上年同期16327元,增加17469元,增长率106.99%。原因一是省总工会组织的培训次数多于上年的次数,二是上级安排的工作内容增加了,下乡工作量增大,导致差旅费比上年增长。
6.因公出国、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2014年度县总工会在本次审计调查中未发现因公出国(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组团旅游,超标准安排住房和用车、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及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备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等情况。2014年县编委定行政编5人,事业编4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在职数超编1人,原因是县总工会领导变动,组织部门安排形成超编。
7.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由于县总工会的资金来源是向下级工会组织收取的工会费和上级工会拨入的专项经费,所以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上,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中心(龙财采发〔2010〕2号)的要求实施采购。在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方面,2014年存在用现金支付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现象,原因是龙陵县在最初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时,县财政对县总工会未要求一定要用公务卡结算,所以县总工会直到2013年才逐步使用公务卡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结算管理。
三、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根据县总工会所提供的资料经审计调查,未发现2014年度有出国(境)人员和组团外出旅游的情况,没有借举办会议、培训、考察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未发现使用虚假发票列支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等情况。没有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等情况。没有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擅自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擅自更改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内容及项目、资金等。未发现挪用、截留、转移资金等现象。没有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在编不在岗人员“吃空饷”等问题。基本做到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方式和公务接待制度,尽量控制公务支出的规模,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4年度的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较2013年度明显下降。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在公务费支出中仍然使用现金支付,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无公函接待友邻州县工会组织来龙陵参观松山抗战遗址的公务接待等问题。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审计调查发现,县总工会在2014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未能严格按照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公务支出仍然使用现金结算。其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财政部门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相关文件规定,都是指明财政预算单位,疏忽于对工会资金的使用监管。二是县总工会自身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范围重视、认识不到位,在日常的公务支出中依旧使用现金结算。
(二)接待费支出14416元无接待公函
经审计调查发现,县总工会在2014年的公务接待支出中未能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要求,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普遍存在接待无公函、无接待清单。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的规定不符。其原因是公务接待清单、公函制度是2014年初开始执行的,在执行中未能严格遵守,也是鉴于接待对象的面子,不好索要来访公函。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认真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支付行为。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特别是对无公函的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龙陵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审计调查提出的建议,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3.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23日至8月15日,对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进行了审计调查,县住建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住建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据县住建局提供的决算报表反映,2014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6.78万元,其中:办公费20.36万元、咨询费1.35万元、电费42.53万元、邮电费5.19万元、差旅费4.95万元、维修费18.06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28.55万元、专用材料费24.01万元、劳务费204.19万元(主要是绿化养护费、垃圾清运费等)、委托业务费0.95万元、工会经费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4万元。
(一)“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经审计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切实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县住建局制定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12.59万元(含往来款项支付33.22万元),与去年94.82万元相比上升17.77万元占18.74%,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37.50万元与去年33.43万元相比上升4.07万元占12.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76万元,与去年61.43万元相比上升13.33万元占21.70%,培训费支出上升0.33万元。
(二)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
2014年末,县住建局核定车辆编制3辆,实际共有各种车辆
28辆(台),其中:
1.落户县住建局3辆(属定编车辆)。
2.落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辆,属县财政局根据龙陵县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龙公车复〔2005〕2号)文件通知,调剂给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办作为项目专用车使用,纳入非编车辆管理。
3.落户龙陵县佳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10辆,其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辆、执法执勤5辆、环卫站专业作业车2辆、环卫管理用车1辆、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车1辆。
4.落户绿叶房产交易中心1辆,用于县综合执法局执法执勤。
5.落户龙陵县市政设施管理站3辆,用于路灯维修维护2辆、用于路灯夜间巡查1辆。
6.落户环卫站7辆,其中垃圾清运车5辆、扫路车1辆、洒水车1辆。
7.未落户机械3台,其中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压实机1台,均用于垃圾处理厂的垃圾清埋。
其超编原因是专项作业用车县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核编,购置时均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专用于县城公共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路灯管理。
(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内设9个行政股(室)和4个事业站(所),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股、建设股、村镇股、建筑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监察大队共9个行政股(室)和环卫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西山坡公园管理所4个事业站(所)。2014年定编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3人。2014年末在职人数84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6人)。
其超编原因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时,县委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暂设行政编制10人,但县编委至今尚未核定。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县住建局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基本能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对预算支出的管理,费用审批手续完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状况,除部分费用报销单据未附详细的原始单据外,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行为。
三、审计建议
对今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特别是报销的费用单据,应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之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纠正。
4. 共青团龙陵县委2014年至2015年龙陵县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共青团龙陵县委的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对共青团龙陵县委2014年至2015年龙陵县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青团龙陵县委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银行专户于2004年9月1日设立,用于核算“希望工程”资金收支情况。2015年11月24日,龙陵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结余资金已全额结转至龙陵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并进行了销户。
二、专户资金收支审计情况
(一)2014年专户资金收支情况
2014年度,龙陵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资金收入共计576586.50元。其中:2013年结转255728.63元,2014年收入320857.87元(省青基会拨龙陵县申达股份希望小学建校款160000元,2014年第二批学生资助款506元,2014年生日party活动费27480元,2014~2015年中小学生奖学金506元,上海申达股份奖学金14500元,单位、个人捐资助学款55337元,单位爱心希望水窑捐款62203.60元,利息收入325.27元)。
2014年度专户资金共支出472695.70元。其中:支付镇安和腊勐中心学校申达股份希望小学建校款397500元,2014年第二批学生资助款500元,2014年生日party活动费27480元,2014-2015年中小学生奖学金500元、上海申达股份奖学金14500元,个人捐资助学款9800元,团市委爱心希望水窑捐款7017.20元,钢架床制作费15332元,电汇等费用66.50元。2014年度收支结余103890.80元。
(二)2015年专户资金收支情况
2015年1~11月,龙陵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资金收入共计1010366.32元。其中:2014年结转103890.80元,2015年收入906475.52元(省青基会拨龙陵县宝洁健康洗手池款30000元,龙陵县宏洋希望小学建校款200000元,龙陵县申达股份希望工程项目款240000元,中小学生资助款1012元,龙陵县申达希望小学奖学金30700元,龙陵县希望心项目3000元,县财政局拨“云能投奖学助学金”款300000元,个人捐资助学款1300元,中国电信集团工会深圳市委员会拨款100000元,利息收入463.52元)。
2015年1~11月专户资金共支出942533.10元。其中:支付龙山中心学校宝洁健康洗手池款30000元,腊勐中心学校宏洋希望小学建校款200000元,申达股份希望小学项目款240000元,中小学生资助款1000元,龙陵县申达希望小学奖学金30700元,中国电信集团工会深圳市委员会拨款(平达中心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款)100000元,云南极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捐资助学款30000元,个人捐资助学款1300元,爱心公益演唱会助学款9363.10元,“云能投奖学助学金”300000元,购买现金支票70元,销户手续费100元。收支结余67833.22元。
2015年11月24日,龙陵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结余资金67833.22元已全额结转至龙陵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专户资金已清零并销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龙陵县委2014年至2015年龙陵县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专户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5.龙陵县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15年4月13日至6月23日,对龙陵县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龙陵县居住着汉、傈僳、彝、傣、阿昌、景颇、白、回等23个民族,少数民族分布于10个乡镇99个行政村371个村(居)民小组,其中世居少数民族有傈僳族、彝族、傣族、阿昌族。全县有一个民族乡(木城彝族傈僳族乡)、7个民族村(即木城乡木城村、花椒村、乌木寨村,勐糯镇大寨村,平达乡黄连河村、安乐村,龙山镇河头芒麦村)、12个边境村(木城乡木城村、花椒村、乌木寨村、老满坡村、渔塘垭口村,平达乡安庆村、章赛村、橄榄寨村、安乐村、黄连河村;象达乡小米地村、勐蚌村)。2012年末,全县总人口290516人,少数民族人口为1652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69%。其中,傈僳族6396人、彝族5283人、傣族2193人、阿昌族989人,其他少数民族1662人。
(二)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情况
2012年度,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达龙陵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5项,补助资金总额为656万元,项目涉及9个乡镇15个村委会18个自然村,受益农户1260户5036人。具体项目资金计划如下:
2012年4月12日,保山市财政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第一批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2〕86号)下达第一批兴边富民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村庄道路硬化、庭院硬化、三改、沼气池、文化活动室、引水管线、畜厩、种植业(草果、核桃、红化油茶)等,项目涉及7个乡镇9个村委会10个自然村,受益农户514户2144人。
2012年11月14日,保山市财政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保财农〔2012〕291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度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2〕292号)分别下达项目管理费6万元和下达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资金35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建设内容为:文化活动场所硬化、新建厕所、新建桥梁、道路硬化、木城国门学校教职工食堂建设、人畜饮水管道架设等,项目涉及3个乡镇3个村委会4个自然村,受益农户402户1526人。
2012年11月15日,保山市财政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民族地区发展示范村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2〕293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度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2〕294号)分别下达民族地区发展示范村项目资金210万元和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项目5万元。民族地区发展示范村项目建设内容为:村庄道路硬化、文化活动室、人畜引水管道架设、安居房改造、庭院硬化、三改、新建沼气池、种植业(核桃)等,项目涉及3个乡镇3个村委会4个自然村,受益农户259户1066人。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内容为:边境民族干部培训,受益农户85户300人。
(三)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市民宗局下达的各项目资金计划,再下达到各乡(镇)财政所。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各乡(镇)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提出申请向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审核报账资料后将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相应的工程施工队或项目涉及的农户。各乡(镇)财政所按照项目资金的拨入、支出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下达2012年度上述5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共计656万元,资金全额到位。审计时,项目资金支出总额为627.23万元,其中:2012年度第一批中央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支出381.33万元,2012年度龙陵县解决民族特殊困难项目资金支出35万元, 2012年度龙陵民族地区发展示范村项目资金支出199.94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出4.96万元,项目管理费支出6万元。资金收支结余28.77万元(平达乡安乐村空竹洼兴边富民项目结存3.67万元,平达乡河尾村乐坪寨发展示范村项目结存10.06万元,龙新乡荆竹坪大厂结存10万元、未报账5万元,边境民族干部培训结存0.04万元)。审计期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督促平达乡将结存的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
(四)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审计时,除第一批兴边富民项目中的龙新乡荆竹坪村大厂自然村建设未按事业计划完成外,其余项目基本按事业计划实施完成,并经县级验收合格。项目中的龙新乡荆竹坪村大厂自然村建设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安居房建设点地质条件差,地基基础工程投资超计划,资金缺口大,需要整合其他项目才能实施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现已将该项目点建设列入2015年龙新乡荆竹坪村大厂自然村易地搬迁项目进行整体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201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审批手续齐全,资金落实到位。对审计中发现平达乡未兑付农户补助资金和龙新乡工程未完工等问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审计期间能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有效保障了项目资金安全。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审计未发现项目在实施中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一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项目计划,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严格资金报账制,严禁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二是持续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前期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严格规范使用项目管理费。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示积极采纳。
6.龙陵县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4月13日至6月5日,对龙陵县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农村沼气池1000口,涉及8个乡(镇),53个村民委员会1000户农户。在10个乡(镇)设立乡村服务网点25个,其中配备3立方出料车4辆,2立方出料车4辆,检测设备30套,维修工具30套,破碎式出料机20台,抽渣泵10台。项目概算总投资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290万元,省市配套资金30万,农户自筹400万元。其中:户用沼气池概算总投资620万元(中央投资200万元,省市配套资金20万元,农户自筹400万元);乡村服务网点建设总投资1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9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万元)。本次仅对中央补助资金290万元和省市配套资金30万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29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县农业局要对各乡(镇)户用沼气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将备用物资配发到各乡(镇),以便提供农户对已损坏物资进行更换。二是加强沼气项目管理及后续维护工作,使其长期发挥效益。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农业局表示积极采纳。
7.龙陵县2013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7月16日至9月17日,对龙陵县2013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3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计划建设6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其中建排污沟610米、污水处理池480立方米,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舍332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2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12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28万元。其中:
(一)镇安镇黄永华生猪养殖场。建污水处理设施80立方米、排污沟100米,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舍75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
(二)碧寨乡金田生猪养殖场。建污水处理设施150立方米、排污沟200米,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舍69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
(三)腊勐乡洪济堂生猪养殖场。建污水处理设施70立方米、排污沟100米,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舍63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
(四)镇安镇花够美生猪养殖场。建污水处理设施70立方米、排污沟100米,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舍63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防疫配等套设施。
(五)龙江乡杨恩国生猪养殖场。建污水处理设施60立方米、排污沟50米,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舍32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
(六)龙江乡李永旭生猪养殖场。建污水处理设施50立方米、排污沟60米,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猪舍300平方米,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
资金来源为: 327.63万元,中央专项资金12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207.63万元。本次仅对中央专项资金120万元进行审计。
龙陵县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开工,2012年4月10日竣工。2013年4月25日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均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12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计划,及时完善变更和调整审批手续。二是加强项目后续维护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畜牧兽医局表示积极采纳。
8.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大理石及花岗岩精深加工扩建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对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大理石及花岗岩精深加工扩建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大理石及花岗石精深加工扩建项目,建项目总投资25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95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自有资金2025万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95万元全部用于石材加工厂的设备购置,其中:购置五十铃多功能货车2台、柳工挖掘机1台、震动给料机1台、鄂式破碎机1台、往复筛1台、CAT液压挖掘机1台、龙工轮式装载机1台、油津式连体切割机2台、神钢液压挖掘机1台、石材仿形磨边机1台、石材磨边机1台。
审计结果,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大理石及花岗岩精深加工扩建项目,完成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投资195万元,其中:购置五十铃多功能货车2台22.2万元、柳工挖掘机1台34.6万元、震动给料机1台5万元、鄂式破碎机1台15万元、往复筛1台5万元、CAT液压挖掘机1台32.2万元、龙工轮式装载机1台34.9万元、油津式连体切割机2台6.3万元、神钢液压挖掘机1台33.1万元、石材仿形磨边机1台3.5万元、石材磨边机1台3.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能按照项目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表示积极采纳。
9.2012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审计收缴违规资金重新使用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的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14日至30日,对龙陵县2012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审计收缴违规资金重新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对县农广校、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2个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审计,对项目涉及龙山、勐糯、木城等4个乡镇的部分村农户进行了审计抽查,县扶贫办、农广校及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根据《保山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保审决〔2013〕24号)审计决定,将县职业中学劳务输出技能培训项目违规资金111.7万元资金上缴县级财政处理,经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20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于《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题会议纪要》第25期会议纪要决定,将审计收缴县级财政的违规资金返还项目实施单位县农广校,由农广校重新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经县农业以《龙陵县农业局关于上报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请示》(龙农发〔2014〕14号)文件、县扶贫办以《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扶贫资金审计违规资金收缴重新使用计划的请示》龙扶办发〔2014〕9号文件一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审计违规收缴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龙政复〔2014〕31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方案。
该项目根据《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审计收缴县职业中学2012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违规资金培训计划的通知》(龙扶办发〔2014〕)24号文件要求由县农广校组织实施,培训单位为:县农广校,培训主体: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培训计划由县农广校牵头配合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石斛枫斗加工技术培训1396人,举办培训班28个,每班培训人数在50人左右,补助资金来源为审计收缴的2012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111.7万元。该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上实行报账制管理,补助对象为年龄在16至55周岁。3年(2011年至2013年)内参加过类似项目相同岗位培训的人员不再纳入培训。对培训的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告,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项目计划培训时间: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该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培训经费按111.7万元包干使用,使用范围预算为:教师课时费315840元、培训材料费239728元、参加学员食宿补助费按每人300元,合计418800元、培训场地租用费每班3000元合计84000元、教材费每份42元合计58632元。审计时项目培训投入资金总额111.7万元。项目完成及实施地点分别为:(1)龙山镇计完成培训665人,补助资金532200元;(2)镇安镇完成培训82人,补助资金65600元;(3)龙江乡完成培训326人,补助资金260800元;(4)龙新乡完成培训58人,补助资金46400元;(5)象达乡完成培训104人,补助资金83200元;(6)勐糯镇完成培训120人,补助资金96000元;(7)木城乡完成培训41人补助资金32800元。以上项目培训点均100%的完成了任务。具体实施及资金支出情况为:
1.支付教师课时费315840元。其中:培训技术指导教师工资每班9000元,共252000元;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及辅导费每班2280元,共63840元。指导教师工资按教师资格等级发放,一级教师每天170元、二级教师每天150元、三级教师每天130元。
2.培训耗材费232616元。其中:培训使用木炭款每人50元,共69800元;加工用具租用及其他用材费每人50元,共69800元;培训用石斛鲜条损耗每人45元,共62820元;培训其他耗材(笔、笔记本、资料复印费等)30196元。
3.参训学员食宿补助费每人300元,共418800元。
4.培训场地租用费每班3000元,共84000元。
5.教材、资料费65744元。
培训时间均达30天,其中:集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0天(即80个学时),分散实作指导不少于20天(即160个学时),获证率达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99%以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龙陵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在扩大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石斛枫斗加工,对促进我县石斛产业发展,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资金按包干使用原则,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管理,账目收支清楚,未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10.龙陵县2013年-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11月3日至25日,对龙陵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组织实施的2013-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补助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对龙山、龙新、碧寨、勐糯、木城5个乡镇的部分村农户进行了实地抽查。县扶贫办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龙陵县2013年-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改革试点项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4〕292号)通知精神由县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总投资296.3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6.86万元,计划补助学生1981人,用于补助 “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2013—2014学年在本地和异地接受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教育的学生、中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的学生。补助资金分两批,第一批2013年,按每生700元标准补助,第二批2014年按每生800元标准补助,两项合计为每人1500元,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到1981名学生家庭。
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6月结束。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96.36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到龙陵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扶贫办拨款通知函于2014年12月23日至24日拨付到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社296.36万元,其中2014年12月23日拨付上年结余资金16.86万元,2014年12月24日拨付当年计划补助资金279.5万元,两项合计实际到位资金296.36万元,到位率为100%。
(三)项目资金支出及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龙陵县2013年-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改革试点项目实际补助支出296.36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共完成在本地和异地接受高等职业和中等职业(一、二、三年级)教育的学生分别为秋季1980人,补助金额138.6万元,春季1972人,补助金额157.76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一年级195人,二年级194人,三年级41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一年级737人,二年级813人。资金投向分乡镇春秋两季为:(1)龙山镇394人,补助资金59.1万元;(2)镇安镇231人,补助资金34.41万元;(3)龙江乡285人,补助资金42.75万元;(4)龙新乡227人,补助资金34.05万元;(5)象达乡207人,补助资金31.05万元;(6)平达乡151人,补助资金22.65万元;(7)木城乡74人,补助资金11.1万元;(8)勐糯镇93人,补助资金13.95万元;(9)碧寨乡141人,补助资金20.75万元;(10)腊勐乡177人,补助资金26.5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县、乡及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对补助对象认真进行排查、审核把关、建档立卡并进行公示公告,特别是在资金支付上由财政部门实行“一卡通”直付方式,减少了资金支付环节,降低了资金运行风险。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有效解决了大部分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为培养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开阔了视野,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职业技能水平,为解决就业难问题创造了条件,为增收致富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从审计中发现,还存在着农户对国家政策知晓率不高,兑付不够及时等问题。一是由于上报项目时间仓促和资金下达较晚等原因,还存在着宣传不到位,特别是信用社使用银行卡后,有的农户由于只习惯看存折不去银行刷卡也不知道补助资金到了没有,有的农户甚至收到补助资金还不知道是什么钱;二是兑付资金不够及时,县财政局于2014年12月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社兑付时间主要在2015年3、4月初,至审计时还有15户未兑付到农户手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不够准确,存在姓名与账户不符、身份证号校验不通过等问题。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一折通方”式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到1981名学生家庭。资金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审计未发现该项目有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宣传力度,让每个农户都知晓国家惠农政策。
(二)加大资金兑付力度,在收集农户信息方面要改进方法,提高效率,使国家扶贫资金及时准确地兑付到每个应补对象手中。
(三)“一折通”存折换卡后给农户带来的不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部门的联系沟通,为尽可能地方便农户查询提供便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表示积极采纳。
11.龙陵县2013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
转移培训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的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10日至28日,对龙陵县2013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先后对县妇联、农广校、职业中学3个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审计,对项目涉及到龙山、龙新、勐糯、木城4个乡镇的部分村农户进行了审计抽查,县扶贫办、农广校及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龙陵县2013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3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3〕224号)、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切实搞好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扶办发〔2013〕41号)文件通知等要求组织实施。该项目涉及全县10个乡镇, 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2400人,计划投资156万元。其中:
1.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补助资金144万元,计划培训1800人,按符合条件受训学员每人补助800元的标准核定,其中直接用于学员食宿补助300元/人,用于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费、实作耗材、教师授课费、培训场地租用费、学员转移路费等直接费用500元/人。
2.计划组织开展引导性培训600人,补助资金12万元,每人补助200元。其中直接用于学员食宿补助90元/人,用于培训教材、教师授课费培训场地租用费等110元/人。项目实施范围涉及全县10个乡镇。具体资金分配及培训任务是:职业技能培训:县农广校完补助资金96万元,成培训1200人,县职业中学补助资金48万元,完成培训任务600人;引导性培训任务分别由县妇联完成培训150人、补助项目资金3万元,县残联完成培训150人、补助项目资金3万元,团县委完成培训150人,补助项目资金3万元,图书馆完成培训150人、补助项目资金3万元。
培训对象为通过建档立卡资料进行审定后确定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在16-55周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业人口,并在当地进行张榜公示后,按规定标准享受培训补助。培训时间及就业率:职业技能培训按每期不少于30天(即80个学时),分散实作不少于20天(即24个学时),获证率不少于90%,转移就业率不少于85%以上。引导性培训按不少于3天(即24个学时),参加农民转移就业率达60%以上。
项目于2013年9月开始至2014年8月结束。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资料,该项目计划支出156万元,实际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800人,支出156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其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200人,支出144万元,占计划任务数的100%,分别由县农广校和县职业中学完成;完成引导性培训600人,支出12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分别由县妇联、县团委、县残联、县图书馆完成。具体实施及资金支出情况为:
1. 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投资144 0000元,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800人,占计划任务数的100%。其中:职业中学培训600人、农广校培训1200人;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其中:
(1)县职业中学完成投资480000元,完成培训任务600人,完成计划的100%。其中:按每人300元标准支付参加培训对象食宿费180000元,按每个课时50元左右支付聘请教师课时费104000元,支付培训教材费58090元,支付实作耗材42120元,支付场地租用费43250元,支付学员鉴定费52540元。完成珠宝玉石(黄龙玉)雕刻工培训150人,完成计划的100%、硅冶炼加工完成268人,完成计划的97.45%、维修电工培训46人,完成计划的153.33%、起重机操作员培训64人,完成计划的213.33%、保健按摩师培训35人,完成计划的100%、农艺工培训27人,完成计划的54%、电焊工培训10人,完成计划的33.33%。
以上项目总计完成了100%,但分项目存在有的完成、有的超额完成、有的未完成三种类型,其原因是在实施过程中职业中学调整了项目计划内容,并上报县扶贫办批准。
(2)县农广校完成投资960000元,完成培训任务1200人,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其中:按每人300元标准补助参加培训对象食宿费360000元,按每个课时50元左右支付聘请教师课时费59700元,支付培训资料费88440元,支付培训实作耗材392210元,支付培训场地租用费59650元。完成植保员培训100人,完成计划的100%,手绣工培训100人,完成计划的100%,石斛枫斗加工培训1000人,完成计划的100%。职业资格获证率达93%,转移就业率达87%以上。
通过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1675人,获证率达93%。实现转移就业1566人,转移就业率达87%以上,其中:向省内市外转移650人,就地就近转移916人。
2.引导性培训。共计完成投资120 000元,完成引导性培训600人,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其中:支付培训学员食宿费54000元,支付授课教师课时费13 000元,培训教材及资料打印费26000元,培训场地租用费27 000元。具体到实施部门支出为:
(1)县妇联完成投资30000元,完成引导性培训任务150人,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100%。其中:按每位学员90元支付学员食宿补助费13500元;按每个课时50元左右支付聘请教师课时费4300元;支付培训教材、相关资料打印费7200元;培训场地租用费5000元。
(2)团县委完成投资30000元,完成引导性培训150人,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100%。其中:按每位学员90元补助参加培训对象食宿费135000元;按每个课时50元左右支付聘请教师课时费3900元;支付培训教材、相关资料打印费6600元;培训场地租用费6000元。
(3)县残联完成投资30000元,完成引导性培训150人,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100%。其中:按每位学员90元补助参加培训对象食宿费13500元,按每个课时50元左右支付聘请教师课时费2 400元,支付培训教材、相关资料打印费8100元,培训场地租用费6000元。
(4)县图书馆完成投资30 000元,完成引导性培训150人,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100%。其中:按每位学员90元补助参加培训对象食宿费13500元,按每个课时50元左右支付聘请教师课时费2400元,支付培训教材、相关资料打印费4100元,培训场地租用费10000元。
以上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家庭畜禽饲养技术,县域特色产业项目石斛、茶叶、烤烟、草果种植管理技术,家禽、黄山羊养殖技术、农业病虫害防治、家庭教育、农村惠农政策宣传、禁毒防艾及妇幼保健知识、妇女维权及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后实现就地就近转移255人,转移率达42.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龙陵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明确了劳务输出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劳务输出管理工作体系。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在扩大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石斛枫斗加工、玉石雕刻技术、种养殖技术等,对促进我县各种产业的发展,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资金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管理,账目收支清楚,未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12.龙陵县2014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
转移培训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的要求,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日至21日,对龙陵县2014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对具体实施单位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项目涉及到龙山、龙新2个乡镇的部分村农户进行了审计抽查。县扶贫办、县农广校及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保政贫办发〔2014〕51号)和《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龙扶办发〔2014〕54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由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实施,项目培训地点涉及8个乡镇,其中:技能培训为龙山镇、镇安镇、龙新乡、龙江乡、象达乡、腊勐乡6个乡镇,引导性培训为木城乡和平达乡。
该项目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1200人,计划投资1060000元。其中:
1.职业技能培训计划1000人,1000000元,按符合条件受训学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定,主要用于:(1)招生宣传、档案资料、学员转移安置、跟踪服务、职业资格证书考前辅导等每班2270元,共计45400元;(2)教师授课费每期(班)9000元,共计180000万元;(3)培训耗材269600元,其中:使用木炭每人60元,共计60000元,培训过程中用材费每人60元,共计60000元,培训用石斛鲜条耗损每人122元,共计122000元,培训耗材(纸张及培训用品等)每人27.6元,共计27600元;(4)补助学员生活费每人300元,共计300000元;(5)职业资格证书每人100元,共计100000元;(6)培训场地占用费每班3000元,共计60000元;(7)培训教材费每份45元,共计45000元。
2.引导性培训200人,按符合条件受训学员每人补助300元的标准核定,共计60000元。主要用于:(1)直接用于受训学员生活补助每人105元,共计21000元;(2)用于聘请教师授课费2400元;(3)教材及相关资料费26600元;(4)培训场地租用费10000元。
培训对象为通过建档立卡资料进行审定后确定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在16-55周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并在当地进行张榜公示后,按规定标准享受培训补助。培训时间及就业率:职业技能培训按每期不少于30天,全部为枫斗加工技术培训,获证率不少于85%,转移就业率不少于70%以上。引导性培训按不少于3天。
项目于2014年9月开始至2015年5月结束。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资料,该项目计划培训1200人,补助资金106万元,实际完成培训1200人,支出106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其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完成1000人,投资100万元,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0%,由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完成;完成引导性培训6万元,完成计划的100%,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县妇联和县团委具体实施后向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实行报账制。具体实施及资金支出情况为:
1. 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投资100 0000元,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0%。其中:
(1)支付招生宣传、档案资料、学员转移安置、跟踪服务、职业资格证书考前辅导等支出45400元;(2)教师课费180000元;(3)培训耗材269600元,其中:耗用木炭共计60000元、培训过程用材共计58269元、培训用石斛鲜条损耗122000元、培训材料费29331元;(4)支付参加培训对象食宿费300000元;(5)培训教材费45000元,(6)场地租用费60000元;(7)职业资格证书费10000元。
通过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1000人,获证率达100%。实现转移就业1000人,转移就业率达100%。
2.引导性培训。共计完成投资60000元,完成引导性培训200人,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具体实施单位分别为县妇联和团县委每个单位负责培训100人,资金30000元,实施结束到益民职业培训学校实行报账制。其中:()1支付培训学员食宿费21000元;(2)支付授课教师课时费2400元;(3)培训教材及资料打印费26600元;(4)培训场地租用费10000元。培训内容主要是:黄山羊养殖、核桃种植管理技术、家庭、卫生、妇女权益、法律等知识教育。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龙陵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龙陵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明确了劳务输出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劳务输出管理工作体系。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在扩大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石斛枫斗加工,对促进我县石斛产业发展,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资金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管理,账目收支清楚,未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但在财务收支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资金支出分类不规范,上报的支出材料过于凌乱,不够规范完整,没有认真按照项目批复计划的子项目类别来归类,竣工总结报告内容结构表述不够规范。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今后实施项目,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扶贫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该项目实施计划科学合理规范资金收支出子项目内容,准确使用会计科目。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核算资料和竣工决算资料。
(三)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减少培训使用材料损耗,提高国家财政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表示积极采纳。
13.龙陵县2009至2010年黄山羊良种繁育
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7月24日至11月9日,对龙陵县2009至2010年黄山羊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2009年第二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内容:改良草场2500亩,草场进行生物围栏5千米,种公羊调换50只,技术培训5期。项目估算总投资62.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60万元,县配套及自筹2.5万元。项目总收入省级资金60万元,项目按照批准方案实施,完成投资60万元。
(二)2010年黄山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内容:羊舍改造1000平方米,草场改良5000亩,草场进行生物围栏10千米,种公羊调换40只,技术培训8期。项目估算总投资12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100万元,县配套及自筹25万元。项目总收入省级资金100万元,项目按照批准方案实施,完成投资100万元。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做好项目后续管理移交手续,制定项目移交管护责任,使项目建设长期发挥效益。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龙陵县畜牧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表示积极采纳。
14.龙陵县2014年疣粒野生稻保护项目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0日至7月15日,对龙陵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组织实施的2014年度疣粒野生稻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对勐糯镇田坡村江中山、大尖山两个项目点进行了现场查看。县环保局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龙陵县2014年疣粒野生稻项目,根据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龙陵县腊勐乡大哑口村移民新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三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保环发〔2014〕19号)项目批复文件实施。项目建设地点:勐糯镇田坡村、江中山和大尖山。 建设内容为:建设保护规模为800亩,其中核心保护区360亩、缓冲区440亩。主要是扩建疣粒野生稻生长密集的江中山便道、开展疣粒野生稻生长及分布情况调查研究、修建保护观察所、埋水泥桩拉铁丝网设置防护栏、有害杂物清除、竖立警示牌、标志碑、开展相关科普知识培训以及购置办公电脑、数码相机、仪表仪器。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80万元、地方自筹20万元。
该项目由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云南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以90.51万元中标。项目工程于2014年7月8日开工,2014年10月8日竣工。2015年1月5日通过县级验收。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截至审计时,到位资金80万元,全部为省级补助资金。
(三)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会计资料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为:
1.支付疣粒野生稻工程项目款17480元。
2.支付龙陵彩虹艺术部警示牌和标示牌30328元。
3.购置办公设备82624.80元。
4.支付镕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00元。
5.修建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支出666567.2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中国在世界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地位,有利于我国杂交稻品种的改良,增产增收防病抗病,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科研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领导重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县环保局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在资金管理上,做到专户专账核算,账务健全,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没有将专项资金完全用于疣粒野生稻保护方面,而用存在于修建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情况。
三、审计建议
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环境保护局表示积极采纳并及时纠正、规范。
15.象达乡大山田梁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15年4月6日至4月17日,对象达乡大山田梁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象达乡大山田梁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程计划建设安居房35套1400平方米,三面支砌沟渠一条0.8公里,改扩建安置区道路一条4.1公里,架设输电线路3.1公里,安装电表35只,新建沼气池35口,计划搬迁农村贫困人口35户131人。工程计划总投资3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66万元,地方投资及自筹255万元(省级配套投资3万元)。该工程于2011年9月13日全面启动,2012年5月30日竣工,2012年6月5日乡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审计结果,项目账面专项资金总收入690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60000元,省级配套资金300000元。账面资金总支出690000元,其中:安居工程支出331320元,沟渠建设支出149248元,安置区道路建设支出179432元,生态能源建设补助30000元。资金收支持平。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在今后类似整合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统筹管理、统一资金核算、统一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将整个项目竣工决算提交审计。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象达乡人民政府表示积极采纳。
16.龙陵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15年4月13日至6月5日,对龙陵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农村沼气池1400口,涉及7个乡(镇),49个村民委员会,1400户农户。在10个乡(镇)设立乡村服务网点20个,其中配备4立方出料车3辆,2立方出料车4辆,检测设备25套,维修工具25套,破碎式出料机25台。项目概算总投资96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370万元,省市配套资金31万元,农户自筹560万元。其中:户用沼气池概算总投资861万元(中央投资280万元,省市配套资金21万元,农户自筹560万元);乡村服务网点建设总投资1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9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万元)。本次仅对中央补助资金370万元和省市配套资金31万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384.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后续维护工作,使其长期发挥效益。二是对项目购置的出料车辆、检测设备、出料机、维修工具等设备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确保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龙陵县农业局表示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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