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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职能
现文化馆非遗保护设有1人从事非遗岗位,主要做好全县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档案工作,定期指导和了解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负责非遗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进一步挖掘我县的非遗项目,以及资源的普查、认定,名录体系的申报、审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传承活动的资助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