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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6262-8-/2022-0219015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畜牧兽医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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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陵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龙陵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8日            

 

龙陵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云南省动物免疫技术方案》和《保山市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三个疫病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积极整合资金和争取地方财政安排疫苗经费,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犬类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其中: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犬类狂犬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3个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全县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5%以上,乡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时间要求

全县集中免疫时间统一为:春季集中免疫2月中旬开始、3月31日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8月中旬开始、9月30日以前结束,每季集中免疫45天以内全面完成。

二、免疫病种、疫苗使用和抗体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市级组织调供疫苗)。

2.龙陵县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犬类狂犬病(县级组织调供疫苗)。

3.非强制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乡镇申报数量,县级组织疫苗供应,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市内禁止免疫病种

动物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强制免疫疫苗使用和抗体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

抗体检测:统一在免疫后第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3种疫苗。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猪蓝耳病疫苗用猪瘟或蓝耳病疫苗稀释液按1:1:1稀释成混合疫苗,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第45天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单一疫苗免疫或者猪瘟、口蹄疫同时免疫的生猪,猪瘟统一在免疫后第30天、猪口蹄疫猪瘟统一在免疫后第45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1ml/头份,中牧、中普、天康、必威安泰等厂家的剂量2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牛结节性皮肤病: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5头份/0.5毫升,对2月龄以上的牛进行免疫,每头牛尾根皮内注射0.5ml(5头份),每半年加强免疫1次。

抗体检测:牛口蹄疫全县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口蹄疫:我县为边境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0.5ml/头份,其他厂家的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春秋“两防”普免,注射时在疫苗稀释后40分钟内用完。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0.5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注意怀孕母羊不能注射,待分娩1个月后补免。

抗体检测: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县统一在免疫后第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瓶、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2月龄以上的犬只,每只犬肌肉注射1毫升,以后每年注射1次。

三、疫苗招标采购、调供和订购

2022年,我县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市级统一招标采购,按历年需求情况免费调供,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由县级筹措经费统一采购。春防2月份、秋防8月份就位。

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常规疫苗,达到招标的,由各乡(镇)自行招标采购;零星订购的,各乡(镇)根据需要提出计划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统一向相关供应商集中订购发放,年终结算后,疫苗按成本费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代收后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凡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地方财政支持经费购买疫苗的病种均不得向养殖户收取疫苗费。疫苗应做到冷链运输储存,县级统一调供和订购的由县级负责安排运送到乡镇,不收取疫苗运输、保管费用。

四、免疫模式和免疫技术

(一)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和程序化免疫。国家和省、市要求对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从2019年开始,中央动物防疫疫苗补助经费下达时,省级财政已经将“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打包下达到县级。各乡(镇)要做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不能再挤占用于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使用强制免疫疫苗,而将中央下达的“先打后补”资金挪作他用(详见云南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要建立完善规模养殖场定点联系制度,每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防疫分片包干责任人,确定一名负责防疫监督的官方兽医,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实现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二)积极推行智能化免检联动工作。充分发挥检疫的“纽带”作用,以完善检疫申报证明材料为切入点,配置智能化的免疫信息出证系统,加强免疫基础信息登记保存,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推行防疫员对散养畜禽免疫后录入免疫信息并为畜主打印《动物免疫信息卡》,规模养殖场免疫后填写《动物报检信息卡》,散养户凭《动物免疫信息卡》、规模养殖场凭《动物报检信息卡》申报产地检疫的“免检联动”模式,全面实现“满足出证条件”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机制。实现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环环相扣、不留死角,达到“以监保检、以检促免、以免固防”的目的。

(三)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免疫。坝区、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乡村: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以分管副乡镇长为队长,县乡分片包干人员、乡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即以相邻2—3个村的防疫员和1名村组干部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

(四)继续推广生猪“321”免疫技术。争取财政资金采购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继续推广实施生猪“321”免疫技术。猪瘟、猪蓝耳病混合稀释:用1瓶20毫升的疫苗稀释液、稀释1瓶20头份的蓝耳病活疫苗、再稀释1瓶20头份的猪瘟活疫苗,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以上。

(五)坚持“适时补针”免疫制度。采取“一次普免、适时补针”免疫制度,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督促各村防疫员或防疫合作社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或防疫合作社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落实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各乡(镇)要切实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工作责任制,将春秋“两防”作为中心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春秋“两防”,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采取县分片包干乡级、乡级分片包干村级的分片包干责任制。

(七)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目前非洲猪瘟在我国已经定殖,我县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也时有非洲猪瘟阳性检出,特别是屠宰、经营环节尤为严重,非洲猪瘟点发、散发风险较高。因此,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一定要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排查工作。防疫人员进出养猪场所一定要做好生物安全防范工作,进出人员、使用器械一定要严格消毒,免疫注射疫苗之前一定要了解生猪健康情况,发现生猪异常发病、死亡,应立即停止免疫,并及时报告乡级或县级兽医机构,做好采样监测排查,切忌因开展强制免疫而传播非洲猪瘟疫情。

(八)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技术社会化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我县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10个乡镇畜牧兽医技术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各乡镇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有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畜禽免疫等公益性服务,进一步提高全县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疫苗管理。县乡动物防疫机构要建立完善好全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16〕6号)进行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由于疫苗经费是一次性打包下拨(中央80%、省级10%、市级5%、县级5%),县级的5%难于落实,经费紧张,所采购的疫苗没有多余的,为减少疫苗浪费,县级不将到位疫苗一次性分发到乡镇。而是要求县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乡级,乡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县乡各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乡村的余缺。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要求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乡镇兽医站发放疫苗时,要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位防疫员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乡镇疫苗瓶,计算乡镇回收率,疫苗瓶由乡镇兽医站统一登记、集中销毁处理,并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疫苗出现余缺,各乡镇之间可以先协商调剂,不足的由县级调剂。

(二)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云南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云南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云南省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要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户口册》加盖乡镇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县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兽医站建立全市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各乡镇兽医站要按照规范建立和使用免疫档案。纸质免疫档案由市动物疫控中心统一定制,县动物疫控中心直接向生产厂家决算。

(三)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开展技术培训,即县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免疫技术规范和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组织开展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县兽医实验室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好辖区内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各乡镇要按目标任务和要求完成好监测采样工作,采血重点为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龙江乡、镇安镇要特别注重加强高黎贡山地区的畜禽疫病监测工作。

(五)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

(六)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县与乡、乡与村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乡镇要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书。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动物防疫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成立以分管副局长、兽医股、疫控中心、动监所组成的春秋防疫督导组,随机对10个乡(镇)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八)加强动物防疫信息报告。春秋“两防”期间,各乡镇每周报送一次免疫进展情况,防疫结束后按时把工作总结、免疫情况报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反应治疗统计表》、《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登记表》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防疫信息的收集统计,并及时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以便汇总上报市动物疫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