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2-021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畜牧兽医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县重大动物防控实际,经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四项重点工作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洲猪瘟监测阳性畜、同群畜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将非洲猪瘟监测阳性畜、同群畜强制扑杀补助标准调整为:15公斤以下,每头补助200元;15-49(含15公斤)公斤,每头补助400元;50-99(含50公斤)公斤,每头补助800元;100公斤以上每头补助1200元。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若出现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参照次执行。
二、明确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及监测阳性畜、同群畜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筹措方案
自2022年3月1日起,各乡(镇)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确认的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经费(含阳性畜、同群畜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防堵经费等)和常规监测阳性畜、同群畜强制扑杀经费,明确由乡(镇)负责多个一点统筹筹措安排,即: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报动物疫病监测系统补助标准补助一点、农业保险赔付一点、乡镇财政承担一点、县级财政承担一点、业主承担一点。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物资保障及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工作。
三、明确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监管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管理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第16号)要求,结合当前全县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实际,决定指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名,龙山镇、镇安镇、龙新乡、龙江乡各1名官方兽医驻龙陵县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开展屠宰检疫监管工作。派驻时间自2022年3月1日前完成。平达乡、勐糯镇定点屠宰点仍由所属乡镇派驻官方兽医完成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根据今后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规划布局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调整。请涉及乡镇及单位将派驻人员名单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四、明确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及畜牧兽医队伍保障制度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农办〔2021〕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每个产地检疫申报点至少配备2名以上官方兽医。目前,全县10个乡镇均分别设置了1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为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确保动物产地检疫监管工作开展的连续性,请各乡镇具体落实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利用好现有原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固定资产,以镇安镇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为示范样板,进一步加强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为辖区畜禽调运提供基本服务保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机构改革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保持原有畜牧兽医岗位人员职数不变,本乡镇内最少要长期保持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长期保持有2名以上官方兽医在岗工作,为辖区畜牧兽医工作开展及动物产地检疫监管工作提供基本服务保障。请各乡(镇)全面厘清本乡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情况,编制招聘计划,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乡镇切实加大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大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力度,加强对村兽医的培养和管理,增强乡村动物防疫服务保障能力。
龙陵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杨香芝,电话:13987557436,邮箱:1181057932@qq.com。
龙陵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