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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6262-8-/2021-03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畜牧兽医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3-1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印发《龙陵县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陵县盛源畜禽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工作站:

现将《龙陵县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龙陵县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龙陵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2021年3月12日

龙陵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2021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

龙陵县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防控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龙陵县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2021年2月19日现场办公会议要求,结合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突出“防控保供”两项重点任务,坚持“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原则,防止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进出场人员进行监管,落实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及部门的监管责任,降低由屠宰环节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进出场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车辆的管理

屠宰企业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相对固定,车辆首次运输进场前须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备后方可投入使用,之后定期不定期接受检测,一经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车辆取消进场资格。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落实非洲猪瘟PCR自检制度,做到“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

(二)加强进场人员的管理

屠宰企业场内须设有人员消毒室,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屠宰场。

(三)加强清洗消毒工作

屠宰企业要落实好运输车辆、屠宰加工场所的清洗消毒工作。生猪运输车辆入场卸载生猪后要及时清理车上的垫料、垫草等废弃物,由屠宰企业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车辆在卸载区冲洗干净进行彻底消毒后方能出场;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每天清洗消毒一次。每天屠宰完毕,屠宰企业安排专人对场内下猪台、采血通道、静候猪栏、待宰间及屠宰加工车间等进行清洗消毒。

(四)落实空栏屠宰制度

屠宰企业要落实空栏屠宰制度,当天入场生猪第二天全部屠宰完。

(五)加强检疫监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要履职尽责,加强检疫监管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的要求,把好检疫申报受理、宰前宰后检疫关口,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全部实现电子出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在检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加强监测预警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屠宰场环境、待宰生猪及运输车辆等采样监测工作,结合全县动物疫病监测情况,提出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的指导意见建议,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