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1-0903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农业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9月3日—9月30日。
二、抽查重点
抽查品种重点以日常消费量大、问题隐患较多蔬菜、水果为重点,监督抽调监测蔬菜水果水胺硫磷、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等禁限用农药。抽查对象重点以种植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为主。
三、抽样检测
抽样要求、检测结果处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云农质〔2020〕7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监测机构指定龙陵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龙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农业中心要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单位及人员认真开展好监督抽查工作。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蔬菜水果监督抽查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云农质〔2020〕7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客观。承担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客观、规范地开展好检测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政策法规农质检与行政审批股、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陵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各乡镇农业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