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1-0902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农业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县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
我省选定的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
五、报废条件和标准
(一)报废条件。补贴的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资料信息;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标准。满足报废条件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补贴标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表1),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可根据上年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七、回收企业
具备回收资质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龙陵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农机化与农药管理股调查核实,报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和向社会公示确定“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分公司)”为我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单位,具体承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
单位名称: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分公司)
单位地址:龙陵县客运站
联系人:张家会,联系电话:15331511104
八、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已完成备案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业机械残值由回收企业以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龙陵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等信息,根据报废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报废回收农业机械相关信息不清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需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来历证明的,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第2号)要求提供。
(二)现场拆解。回收企业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对回收农业机械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龙陵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监督,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在报废农业机械台账和《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龙陵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龙陵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补贴申请。机主报废旧农业机械后,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农业机械,并可优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或更新农业机械的补贴申请需机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确认表》、新购机械发票等资料,按规定申请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或新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五)兑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县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互衔接,结合实际,合理优化办理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探索开展远程监控报废回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办理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降低机主报废补贴申办成本。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四)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参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1年9月1日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 |
13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70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00 |
||
6行四轮乘坐式 |
80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1000 |
附件:2
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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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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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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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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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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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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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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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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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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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条件 |
1.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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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注销登记。(此内容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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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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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县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此表机具型号和机具类别填写请按附件1规范填写。3.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留存;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手续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