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6262-8/20230918-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村宅基地管理 发布日期 2023-09-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云农经〔2022〕14号)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保农函〔2022〕129号)精神,建立龙陵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名单

全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9个部门组成。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匡家华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召集人:张立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 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家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从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廖明宝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兴清 县人民检察副检察长

闫能禄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良深 县信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有关股室和站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立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胡德国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

杨成波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管理股负责人

黄明岳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长

联络员:冯聪娣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经济师

杨成波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管理股负责人

李春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工作人员

黄正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彭彩安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及应诉股负责人

王林青 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姚 臻 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肖开钦 县乡村振兴局业务员

杨志忠 县信访局信访综合股股长

成 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站所业务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全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全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规划、用地需求、违法用地查处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涉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议题收集梳理、会务组织筹备等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负责指导落实宅基地建房管理规章,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确保在农民新建宅基地选址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并定期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2.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编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农用地转用等工作,引导村民按规划要求选址申请宅基地,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负责宅基地农转建审批各项工作。指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推广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制度,鼓励推动规划专业人才下基层、进乡镇、入乡村,深入基层提供村庄规划设计服务。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镇)贯彻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编制民居建

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引导农村住宅建设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引导村民按照专业的设计标准建设农村住宅,按照农村民居室内功能提升技术要求逐步实施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住宅改善。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建住房安全宣传和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4.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乡(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迁入地涉及宅基地建房事项的指导和管理及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等工作。

5.县司法局: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涉农村宅基地建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法规规章立法审查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普遍性问题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与指导,参与构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执法机制有关工作。

6.县人民法院:在日常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处置中,对需要强制拆除的房屋,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

7.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诉讼、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不行使职权的,督促其纠正,依法惩治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犯罪行为。

8.县乡村振兴局:指导各乡(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

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9.县信访局:对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信访事项进行交办、转办、督办,协调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信访突出问题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提出,报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确定。

(二)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报召集人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成员如有职务调整,成员单位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对口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梳理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定期调度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两月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案件处置工作进行调度,动态掌握全县工作推进、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向联席会议上报全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调度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二是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职能职责范围内掌握的有关工作情况,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通报,形成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宅基地建房管理各类信息互联互通,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各类突出问题提供信息保障。三是会议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梳理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工作措施建议。四是实地督导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派由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检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反馈意见等方式,适时组织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五是工作督办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等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采取工作提示函、督办函、约谈等形式督促各乡(镇)及时解决问题、尽早整改销号,有效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