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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6262-8-/2021-050701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村宅基地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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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上报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认真开展了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已上报了一批,但由于联审联管工作才刚开展,审批手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云农经〔2020〕3号)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现将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建房用地转用审批的范围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占用农用地需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占用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提供勘测定界成果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农户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需依据农户拟申请占用土地范围的勘测定界数据进行审核,因此,凡是农村宅基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必需完成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提供的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参照执行。

(一)关于测绘公司的选择。农户在申请新宅基地过程中,在乡镇联审联批办公室一到现场初步审核符合条件后,自行选择在龙陵县内注册备案登记(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用地选址范围勘测定界,费用由农户与公司自行协商并自己承担;县、乡两级不能干涉农户选择测绘公司的自由,测绘公司需要按测绘的相关要求提供测绘成果。

(二)工作流程

1.初步选址:乡镇联审联批办公室收到农户申请后,根据农户建房用地拟选址情况,“一到现场”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是否压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有权属争议等内容。

2.测绘机构现场测量:初步选址通过后,农户自行选择测绘机构完成拟选址宗地范围的现场测量工作,根据测绘成果,与已发证的四邻矢量数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叠加比对,核实无压占后,完成拟申请宅基地的电子图纸布局管理。

3.现场放线:测绘机构将各个宅基地的拐点坐标进行现场放线,并做好标记(木桩或石灰线)。

4.成果要求:测绘机构根据确定的用地范围完成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其中包括用地范围的矢量数据、加盖公章纸质资料一式三份)。

5.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报批要件材料,按规定组织上报。

6.现场复核:完成审批手续后,农户基底开挖时,由乡镇联审办公室、初步选址的测绘机构“二到现场”对基底进行复核,防止建房位置发生偏移。

7.房屋建成后乡镇联审办公室“三到现场”进行验收。

(三)测绘需提供的成果

农户建房提供界址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报部TXT格式、shp格式)、影像叠加图 、耕地利用等统计表、权属情况汇总表、分类面积汇总表、县级认定意见等相关的测绘成果须由测绘公司最终提交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及批次。农户建房报送批次原则上一年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各乡镇结合实际及时报送。因需报批的农户建房申请积累的时间较长、户数较多,要求各乡镇在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开展联审联批以来的第一批报送,原已上报的乡镇要在做好勘测定界后重新报送。

各乡镇在每年年末上报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计表时,摸清底数,下一年按计划进行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将需要报送的请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说明及矿区压覆情况说明、规划符合性审查意见、勘测定界资料、现场踏勘报告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如省、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报送至农业农村局。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龙农发〔2020〕16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严格审批程序,做好联审联批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龙陵县农户建房用地转用乡镇报送材料清单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