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19-122201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文号 | 龙牧医发〔2018〕21号 | 浏览量 |
关于下达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230号)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龙陵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镇安镇八〇八、邦别、邦迈、大水沟、户帕、回欢、岭干、芒告、淘金河、小田坝、镇安、镇宝、镇北、镇南、镇东、竹箐、大坝、镇坪18个村(社区)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扶持镇安镇18个村551户贫困户2074人养殖能繁母猪1102头。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经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5.1万元,其中申请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180万元,农户自筹折抵55.1万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乡、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精准扶持到户;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12月底前完成乡级初验并提请县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主一律不得进行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项目实施主要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依托龙陵县畜牧兽医局及县乡畜牧兽医站进行技术指导,按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好项目。补助标准根据产业扶贫项目的建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突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建设内容实行公示、公告制。1102头能繁母猪由镇安镇人民政府统一采购后直接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
1、《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2、《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投资计划表》
3、《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廉政承诺书》
4、《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资金补助公示》
5、《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
6、《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资金补助花名册》
7、《龙陵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镇安镇能繁母猪养殖项目标志牌(样式)》
8、《2018年产业项目报账表》
龙陵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