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407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保财农〔2023〕1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疫病监测及防控,完善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摘要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2024年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龙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项目性质:改建
(四)项目建设时限:项目批复之日起6个月实施完成。
(五)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龙江乡、木城乡。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动物检疫申报点2个。
(七)资金概算和来源:项目概算投资22.9万元,其中使用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6.1万元,其它补助资金6.8万元。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和规范全县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把好动物检疫质量关,扎实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三、项目建设标准
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农牧〔2021〕58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21〕38号)及《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进行建设,按照“五化”要求,以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室为重点,突出抓好全市乡镇(街道)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做到“七有两保障”,切实发挥动物检疫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关键重要作用。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每个检疫点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专门办公场所,具有必要的独立检疫消毒场所;
(二)检疫申报点房屋内墙粉刷修缮,颜色为白色;
(三)按农业农村部规范要求制作统一样式。办公房室外门头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圆形图案+中国动物卫生监督+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深蓝色背景和白色字,楷体黑体,),室内背景墙为“云南+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动监”深蓝色背景和白色字体,楷书黑体;
(四)悬挂“xx县(区)xx乡镇(街道)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牌(长200cm、宽30cm、厚4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
(五)在报检点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统一为:蓝底白字,规格适当)。公示内容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六)动物检疫申报点内墙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检疫申报工作流程、官方兽医职能职责等有关工作制度;
(七)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针式)、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执法记录仪、测温仪、消毒设施设备、物资储备等;
(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从事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含政府聘用实施检疫的人员)实行亮明身份、挂牌上岗工作制度。“官方兽医上岗证”标志牌统一挂在左胸前,上岗证上需粘贴官方兽医个人照片,标注官方兽医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
改建动物检疫申报点2个。具体建设内容为铝塑板包门头42平方米,门头字27.6平方米,背景墙23.3平方米,背景墙文字7.9平方米,包柱子4.7平方米,安装玻璃门9.6平方米,制作制度牌10块,人员公示牌2块,门牌2块,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条例公示牌11.6平方米,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制度牌2块,腰线46.8米,标语3.2平方米,工作时间及监督标志牌4块,制作柜台8.2米,墙体粉刷864.5平方米,拆门1道,安装防盗门1到,卷帘门10.8平方米,贴瓷砖28平方米,踢脚线24米,排线181.2米,安装灯2盏,制作地台20平方米,台阶维修10米,隔墙拆除清运1道,封门洞拆门1道,购置电脑4套,安装LED显示屏5平方米,办公椅4把,文件柜4组,办公沙发2组,茶几2张,接待用液压凳4个,装订机2套,电视机2台,安装室内监控6个。
分点建设内容为:龙江乡申报点铝塑板包门头30.7平方米,门头字20平方米,背景墙14平方米,背景墙文字3.9平方米,制作制度牌5块,人员公示牌1块,门牌1块,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条例公示牌5.8平方米,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制度牌1块,腰线26.2米,标语1.6平方米,工作时间及监督标志牌2块,制作柜台4.2米,墙体粉刷666平方米,隔墙拆除清运1道,排线101.2米,封门洞拆门1道,购置电脑2套,安装LED显示屏3平方米,办公椅2把,文件柜2组,办公沙发1组,茶几1张,接待用液压凳2个,装订机1套,电视机1台,安装室内监控3个。
木城乡申报点铝塑板包门头11.3平方米,门头字7.6平方米,背景墙9.3平方米,背景墙文字4平方米,包柱子4.7平方米,安装玻璃门9.6平方米,制作制度牌5块,人员公示牌1块,门牌1块,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条例公示牌5.8平方米,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制度牌1块,腰线20.6米,标语1.6平方米,工作时间及监督标志牌2块,制作柜台4米,墙体粉刷198.5平方米,拆门1道,安装防盗门1到,卷帘门10.8平方米,贴瓷砖28平方米,踢脚线24米,排线80米,安装灯2盏,制作地台20平方米,台阶维修10米,购置电脑2套,安装LED显示屏2平方米,办公椅2把,文件柜2组,办公沙发1组,茶几1张,接待用液压凳2个,装订机1套,电视机1台,安装室内监控3个。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筹措
(一)概算投资
1.办公场所装修改造。铝塑板包门头42 m2×460元/m2=19320元;门头字部分27.6m2×400元/m2=11040元;铝塑板包背景墙23.3m2×400元/m2=9320元;背景墙文字7.9 m2×360元/m2=2844元;铝塑板包柱子4.7m2×380元/m2=1786元;安装玻璃门9.6 m2×540元/m2=5184元;制度牌10块×200元/块=2000元;人员公示牌2块×200元/块=400元;门牌2块×500元/块=1000元;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条例公示牌11.6m2×420元/m2=4872元;云南省检疫申报工作制度牌2块×400元/块=800元;腰线46.8m×10元/m=468元;标语3.2m2×300元/m2=960元;工作时间4块×200元/块=800元;接待柜台8.2m×2400元/m=19680元;墙体粉刷864.5 m2×40元/m2=34580元;拆门1道300元;安装防盗门1道1200元;卷帘门10.8m2×450元/m2=4860元;贴地板砖28 m2×180元/m2=5040元;踢脚线24m×55元/m=1320元;排线181.2m×30元/m=5436元;灯2盏×180元/m=360元;制作地台20m2×250元/m2=5000元;台阶维修10m×60元/m=600元;隔墙拆除清运1道,2300元;封门洞拆门1道,1500元。合计14.297万元。
2.购置办公设备。国产台式电脑4套×9260元/套=37040元;LED电子显示屏5m2×3250元/m2=16250元;办公椅4把×550元/把=2200元;文件柜4组×850元/组=3400元;办公沙发2组×1900元/组=3800元;茶几2张×470元/张=940元;接待用液压凳4个×370元/个=1480元;装订机2台×3800元/台=7200元;电视机2台×4800元/台=9600元;室内监控6个×620元/个=3720元;合计8.603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2.9万元,其中申请使用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6.1万元,其它补助资金6.8万元。
六、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即2024年7月-2024年12月。
2024年7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2024年8月-11月,完成改造、办公设备购置;2024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兽医股负责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项目点乡镇农业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资金管理措施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项目运行管理
项目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办公用品通过政府平台进行采购,基础设施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期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完善绩效评价等有关材料。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移交乡镇农业中心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