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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6262-8/2024070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发布日期 2024-07-2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龙财农〔2024〕5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保财农〔2024〕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方案编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抓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环节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70%以上;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疫情保持平稳;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畜禽事件;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和布氏杆菌病等外来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完成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监测采样3500头(只)份;全县10个乡镇同步开展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和“免检联动”系统使用工作;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一)支付疫病监测采样及务工费7万元

开展动物防疫购买服务工作,支付10个乡镇动物防疫合作社开展动物防疫、疫情监测、疫情处置、疫病净化等监测采样3000份,平均每份补助15元,共支付4.25万元;支付动物防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采样、疫情诊断处置等务工275个,每个100元,共支付2.75万元。

(二)支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意外伤害险费1.632万元

帮助全县136个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交纳动物强制免疫意外伤害险费,每人125元,共1.632万元。

(三)支付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2万元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重点是全县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并进行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和2024年养殖环节监测阳性畜扑杀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每头补助80元,计划补助250头。

(四)采购检疫设备2万元

扎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切实解决乡镇检疫设施设备严重不足问题,采购动物耳标钳500把,每把40元,共2万元。

(五)支付差旅费4.368万元

支付动物防疫、疫情监测、疫情处置、疫病净化、动物卫生监管等工作差旅费4.368万元。

合计使用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7万元。

三、实施进度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进度

乡镇动物防疫合作社开展动物防疫、疫情监测、疫情处置、疫病净化等监测采样工作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交纳意外伤害险费时间为10月9日前;动物耳标钳采购完成时间为10月30日前;所有资金兑付时间为11月30日前,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动物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病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挤占、截留和挪用。结转结余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坐实痕迹管理工作。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云南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云南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云南省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要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户口册》加盖乡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县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建立全县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

4.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强制免疫,坚持推广生猪“321”免疫新技术,坚持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