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1-05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202号)和《龙陵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龙农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请各乡镇认真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分配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县级根据上年各乡镇上报的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为方便乡镇上报统计面积,主要是根据水稻和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落实上报的水稻和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以农民补贴系统数据为准,下同)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用途。为加快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它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资金分配。以各乡(镇)核实的上年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某乡镇补贴资金=该乡镇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全县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六)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仍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扎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
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乡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认真确定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各乡(镇)请国土所提供已经征占用和设施农业用地明细台账,坚决从补贴面积中剔除,确保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补贴面积首先由村民小组申报,张榜公示,签字上报村委会,并对面积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对全村的补贴面积张榜公示,签字上报乡(镇)政府,并对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对全乡的补贴面积张榜公示,签字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按照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张榜公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明确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县、乡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乡级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对已经明确不予补贴的面积是否剔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按时上报补贴面积。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统一安排部署,尽快核实、录入补贴面积,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补贴面积统计表分别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及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由小组到村、到乡(镇)要有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总责,补贴面积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补贴数据必须录入农民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补贴数据上报县财政局,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为确保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各乡(镇)在落实补贴数据的同时,认真对农民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农户编号”、“身份证号”、一卡通“农户姓名”和“银行账号”进行全面核实修正,不按规定核实修正造成农民补贴无法发放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财政局农业农村股电话:6121749 邮箱:llxczjnyk@126.com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农机化与农药管理股电话:3031869 邮箱:llxnyjzzyk@126.com
附件:
1、龙陵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级汇总表
2、龙陵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
3、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播种面积统计表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