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06_A/2018-03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补贴范围
目前我县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的险种标的主要包括:
1、种植业:玉米、水稻、甘蔗
2、养殖业:能繁母猪
二、补贴标准
1、水稻:单位保险金额448元,投保费19.5元。中央财政补贴40%,7.8元;地方财政补贴50%,9.75元,其中省级财政25%,4.86元、市级财政2.5%,0.5元、县级财政22.5%,4.39元;农户承担10%,1.95元。
2、玉米:单位保险金额485元,投保费16.5元。中央财政补贴40%,6.6元;地方财政补贴50%,8.25元,其中省级财政25%,4.13元、市级财政2.5%,0.41元、县级财政22.5%,3.71元;农户承担10%,1.65元。
3、甘蔗:单位保险金额605元,投保费47.5元。中央财政补贴40%,19元;地方财政补贴40%,19元,其中省级财政25%,11.88元、市级财政1.5%,0.71元、县级财政13.5%,6.41元;农户承担20%,9.5元。
4、能繁母猪:单位保险金额1055元,投保费60元。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地方财政补贴30%,18元,其中省级财政22.5%,13.5元、市级财政1.5%,0.9元、县级财政6%,3.6元;农户承担20%,12元。
三、保险内容及理赔条件
1、水稻:由于受到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病虫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2、玉米:由于受到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3、甘蔗:由于受到火灾、暴风、龙卷风、因暴雨导致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霜(冰)冻、干旱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4、能繁母猪:当保险标的物发生死亡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