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06_A/2016-1129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6-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龙陵县辖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到期换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生产条件变更,应当重新申请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县级媒体(如龙陵县新闻网站),刊登《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法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
办事窗口: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局窗口(电话:0875-61201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条件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据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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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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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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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验仪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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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工设备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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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工和检验人员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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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经营品种审定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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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环境检疫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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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或网络下载打印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6121648 监督电话:0875-6121877
咨询及投诉地址:龙陵县农业局办公室(电话:0875-6121648)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bsllagri.gov.cn/bs/ll/—“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种子”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 bsllagri.gov.cn/bs/ll/—“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在线办理”—“龙陵县农业局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