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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刘立昌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毁损龙陵县龙山北路环岛菊花盆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住建罚字〔2019〕9号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刘立昌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