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2-0128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站城市排水的汛期巡查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汛期城市路面、人行道、路灯、排水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我站职责内市理设施汛期的安全运行,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如下汛期巡查制度:
一、坚持汛期日常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遇到大雨、暴风等天气应加大巡查频率,紧急情况下应昼夜不间断巡查,平时在日常工作中可顺路巡查。
二、坚持汛期“三查”制度:雨前查排水,雨中查隐患,雨后查修复。
三、汛期巡查的范围包括:路面、人行道、路灯、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
四、巡查内容:路面是否积水、排水设施是否畅通、人行道是否变形移位、路灯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桥涵构造物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
五、巡查时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重大险情,应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在此路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警示标志未设立之前,应留人值守现场指挥交通或指挥车辆、人员绕道,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汛期巡查,巡查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相关工俱、巡查记录等。
七、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易涝点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八、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堵塞、积水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九、巡查时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