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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6259-9-/2021-120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城镇燃气管理 发布日期 2021-12-06
文号 龙住建罚决字〔2021〕第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李纯云未取得《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名称

李纯云未取得《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住建罚决字〔2021〕第7号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李纯云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