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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6259-9-/2016-010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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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或补贴的条件、程序及附件材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或补贴的条件

根据《龙陵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08】24号)申请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属龙山镇龙山社区、白塔社区、龙华社区、赧场社区和云山社区范围内的非农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关系。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含财产性收入)在本县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已领取“低保”金)。

(三)申请家庭属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申报时间、程序

(一)申报时间:上年度12月1日—当年1月10日

(二)申报程序: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交社区审核。经社区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公示,然后依次由龙山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审核公示后确认。

三、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1张。

(二)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证明。社区开具收入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三)住房情况证明。无住房的社区需开具证明、并提供租(借)房相关材料;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