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0-0916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与补偿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白塔大寨片区住宅回购选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选房人
在《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龙山中路东卡小区、新街子小区、董家沟小区及上节街小区剩余住宅和商铺回购报名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对象户。
二、选房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9日
三、选房地点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四、回购房源
(一)东卡小区(A地块)、新街子小区(B地块)、董家沟小区(C地块)、上节街小区(D地块)范围内除已选住宅安置房和小区公共配套用房以及预留服务用房外的住宅安置房及配套停车位。(详见附件1、2)
(二)因董家沟小区(C地块)14幢、17幢规划住宅安置房位置征收工作尚未完成,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因此不建议选取上述住宅安置房。若对象户自愿选取,因无法如期交房造成的损失,由对象户自行承担。
五、选房顺序
按照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详见附件3)。
六、回购数量及价格
每户可按《补偿方案》附件2价格回购指定范围内的剩余住宅安置房1套和地下停车位1个,购完为止。
七、选房方法
(一)本次选房采用提前实地看房和图纸看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前看房由对应群众工作组负责,具体时间以对应群众工作组通知为准。不具备实地看房条件的住宅安置房由工作组带领对象户到指挥部对照沙盘和图纸进行看房。
(二)产权人根据《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白塔大寨片区住宅回购选房告知书》中通知的选房时间到指挥部进行选房,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到场选房。在提前看房的前提下,当日每户选房时间为20分钟。未在规定选房时间到场选房的,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房:
1.轮到本户选房时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者在本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可在当日安排的选房对象户选完后进行选房,但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在选房当日下午选房结束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住宅安置房回购资格。
(三)选定房屋后,由产权人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选房结果即时生效,不得更改。选房确认书一式二份,指挥部和对象户各持一份,作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交房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进行结算。
(四)面积结算
已完成测绘的住宅安置房及停车位按测绘面积进行选房;选房时未完成测绘的住宅安置房及停车位按施工图设计面积进行选房,待交房时按实际测绘面积结算。
(五)选房须持有材料
1.《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安置货币补偿协议》(原件);
2.货币补偿协议乙方签订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3.委托代理人需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