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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01526258B/20220524-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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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文件规定,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申请,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可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登记部门按照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进行审核。

三、缓缴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补缴时限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缓缴的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缴纳。

五、退休办理

缓缴期间,如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企业申报为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欠费补缴业务,企业应优先为其补足应缴欠费后按时办理退休业务。

特此公告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