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30/2016-090806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7-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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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龙陵县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龙陵县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将全县范围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在任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含文书),监督委员会主任,边武干部,以及乡镇聘用到村(社区)工作的农计员等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补助范围。二是明确参保险种。村干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明确参保补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财政给予不超过2000元补助,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再缴纳保险费,一次性领取财政补助部分;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当年缴费基数统一为云南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采取“财政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即财政补助12%,个人负担8%)的办法进行参保。四是明确参保流程。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由村(社区)统一申报,乡镇进行身份认定,并到县经办机构为村干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县经办机构为参保对象建立参保档案、缴费记录。村干部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相关规定逐月领取养老金。
(本文来源:龙陵县人社局 作者:龙陵县人社局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