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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01526258B/202310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失业保险 发布日期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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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一、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1791元/月。

(二)二类地区1656元/月。

(三)三类地区1521元/月。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自 2023 年10 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准确保足额发放。对调整标准执行之日起尚未按照新标准为2023 年10月-11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核定发放的,在原核发失业 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补发调标增加额,确保于2023年11月30 日前向符合调标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到位。2023 年12 月1日 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按照一类 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三)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调标业务操作。按照失业保险 待遇发放“畅通领、安全办”要求,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附件: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