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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01526258B/20220721-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失业保险 发布日期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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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政策宣传】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实施条件: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保山市具备政策执行条件。

适用范围: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政府公布为准),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3.“僵尸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劳务派遣

机构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

补助标准及用途:

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用于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经办流程:

1.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参保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按照该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审核确认发放名单。

2.属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印发当月(2022年6月)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发放。发放的行业企业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后发放。如无法确定行业类别的企业,可按告知承诺制办理,由参保企业作出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经办机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

政策执行期限: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补助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